总局: 网络视频有害内容治理细则
11月6日,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净化网络环境、推进网络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国家网信办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从现在至今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的专项行动。
网络视频有害信息扰乱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严重危害网络生态环境,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有害视频内容源头复杂多元、传播途径隐蔽多样,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国家网信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副局长梁立华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围绕清理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谣言等视频有害信息,要把握好五大关键节点:一是在线存储服务类网盘、微盘;二是智能手机浏览器自带APP下载服务,及手机APP应用商店;三是微博、博客、论坛、微信等互动环节分享的相关视频链接;四是一些发布有害视频内容的无视听服务资质、甚至未备案违法违规网站;五是互联网电视等智能终端视频播放软件。
在本次行动中,网信部门会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属地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网盘、微盘等五个关键节点存在的视频有害信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有害视听节目的监控、研判及无证视听节目服务资质网站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违规互联网电视等智能终端软件核查。
此外,本次行动将继续开展社会监督和曝光工作,将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开设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及时处置反馈。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突出宣传网络有害视频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网民自觉抵制、主动监督有害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副主任奚伟表示,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大网站会开设本次专项行动的举报专区,广大公众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7,或者登录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就加强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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