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版权战火烧到设备商
针对视频网站乐视网起诉精伦电子侵犯版权一事,精伦电子昨日(6月29日)接受记者书面采访时称:“精伦电子公司产品和服务器中没有预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产品本身不构成对乐视网的侵权。”
乐视网总部位于北京,2010年8月12日在中国创业板上市,成为首家上市的视频网站。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以全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武汉东湖高新区。
前日,乐视网公告称已起诉精伦电子侵犯其影视剧版权,理由在于精伦H3家庭多媒体中心机器,提供了《画皮》、《将爱情进行到底》、《观音山》等乐视网独家影片的在线播放,对乐视网构成版权侵犯。目前,乐视网已就《画皮》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立案。
对此,精伦电子昨日下午向记者提供书面回复。回复中,精伦电子董事会秘书张万宏称,公司研发的H3智能电视电脑(类似于IPTV机顶盒,记者注)本质上是一种电子消费品,通过该设备访问合作视频网站,消费者可以方便地观看数十万部影视作品。
此外,张万宏称,公司在产品推出之际已分别与国内数家视频网站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公司只提供正当的内容链接,所有版权责任由相关网站承担。精伦电子的H3不构成对乐视网的侵犯版权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与乐视网的直接链接,但随着业务的拓展,或许未来也会有合作的可能。
业内人士称,IPTV(智能交互网络电视)在我国尚属于新兴产业,其商业运作模式也处于探索阶段,类似的版权纠纷已越来越多。不过,此前的纠纷基本集中于影视内容生产方与视频网站之间。此次乐视网与精伦电子的纠纷,则显示视频版权纠纷“战火”蔓延到设备生产商之势。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但加强认为,目前我国没有直接针对IPTV等新媒体的相关规范法规,类似纠纷在具体责任人认定上还存在难点;但显然,IPTV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版权行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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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内第一起IPTV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状告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杭州申通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最终,诉讼结果如何,外界不得而知。此后,也少有类似诉讼见诸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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