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网吧播放电视剧被起诉
网吧内播放热播电视剧似乎早已是平常的事,而西安市三家网吧未经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属方许可播放,遂被对方告上法庭。昨日,三家网吧被西安市中院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判处立即停止播放并赔偿经济损失。
播放电视剧
三家西安网吧被起诉
《李小龙传奇》《金婚》《爱在日月潭》电视剧都曾风靡一时,在西安不少网吧都可以轻易浏览。但西安有间网吧、梦飞网吧、莲湖区赤兔马网络休闲驿站三家网吧因在其服务器上分别播放这些电视剧,而被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起诉至法院。
北京网尚公司在起诉有间网吧案件中称,其拥有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对上述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行使法律追究的权利。有间网吧未经授权向在其网吧内上网的不特定公众提供上述电视剧的播放服务,侵犯了网尚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网尚公司请求判令有间网吧立即从其服务器中移除《李小龙传奇》的播放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而网尚公司同时也以相似理由对梦飞网吧以及莲湖区赤兔马网络休闲驿站提起了诉讼。
未经许可
播放行为属于侵权
在审理网尚公司与有间网吧的侵权纠纷案中,市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说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得以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的作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网尚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可以证明有间网吧在其网吧内提供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的在线播放服务,供公众收视,该行为未经网尚公司许可,且有间网吧的行为亦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或法定许可行为,故有间网吧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网尚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集体败诉
被判立即停止播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原告相同的三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要求被告西安有间网吧、梦飞网吧、莲湖区赤兔马休闲驿站分别立即停止对原告网尚公司依法享有的电视剧《李小龙传奇》《金婚》以及《爱在日月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同时赔偿原告36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昨日,同该三起案件一同宣判的还有另外两起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分别为西安广天建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德春告状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海南创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状告陕西天龙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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