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网络版权是电视剧版权收益蓝海?(2)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5 15:02 
核心提示:正是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有的视频网站在运营策略上并没有挤进抢购独播热剧的混战中。奇异网,中国网络视频业Hulu的忠实模仿者,目前的策略更倾向于购买更多的版权,把自己的片源库做大,当然其中也包括热门电视剧,

正是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有的视频网站在运营策略上并没有挤进抢购独播热剧的混战中。奇异网,中国网络视频业Hulu的忠实模仿者,目前的策略更倾向于购买更多的版权,把自己的片源库做大,当然其中也包括热门电视剧,但绝不会是独家的版权。该公司华北市场总监冻千秋表示,“我们更在意的是‘有’,而不在于‘独家’。从运营情况看,这种策略收效非常好,在有效控制版权采购成本的同时,借助卓越的用户体验获得了超高的播放量。”

这两种不同经营思路,就目前的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还将会继续碰撞,谁会“剩”到最后,由市场来检验。

电视剧网络版权将走向何方?

美国盈利的视频网站首推Hulu,Hulu在版权和盈利上如何平衡?Hulu有三大股东——NBC环球、新闻集团和迪斯尼,因此Hulu可以获得免费的版权,并且版权归属相对集中,股东们则通过与Hulu广告分成获得版权收益。在美国较低的带宽成本以及较高的网络视频广告投放率的环境下,和谐盈利顺理成章。

中国目前网络版权的情况是,不但买者分散为众多的大小视频网站和大型门户网站,版权的持有者也非常分散:除了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力量,几家品牌认知度较高的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合计有10%左右。虽然有盛世骄阳这样大型的版权分销公司作为中间商,但由于其是盛大旗下子公司,而酷6又已被盛大收购,其他视频网站更愿意绕过其直接面对版权方。

如此版权持有和版权购买分散混乱的格局中,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积累,中国的电视剧行业或许可能发展出一个或多个主流版权持有集团或者联盟,这个主体有可能与视频网站共同成立类似Hulu的授权点播模式,或代表众多的电视制作公司或机构与视频网站实现广告分成。

个别影视制作公司意图在近期就能实现与视频网站的分账,可能不会成为行业的普遍做法,而成为一些个别的案例。原因在于分账模式的众多因素还不具备。首先是版权方就某个单独剧目同视频网站形成分账模式是一个独立的临时行为,不具备可持续发展性;其次,这种分账模式要求客观公正第三方的出现。分账是基于点击率进行广告分成,但是对于点击率的统计,不应该仅由视频网站提供。对于一个长期不尊重版权使用盗版的合作方,很难在点击率的统计上获得电视剧制作公司的充分信任;再次,必须考虑到广告市场到底是否足够大到支撑行业的分账模式存在。2010年国产电视剧交易总额达到59.2亿元。而根据艾瑞咨询的最新数据,2010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的广告收入为29.1亿元,这里还包括因为世界杯和世博会刺激广告主加大的投放。视频网站的收费模式还不成熟,电视剧网络版权分账模式的前景并不明朗。

今后的一年或者若干年中,电视剧的网络版权作为视频网站的核心竞争资源,仍然会处于一个被争夺但购买资金充足的市场中。因此业内人士预言,版权的价格并没有到达顶峰。随着盈利模式的成熟,网络视频作为移动视频在不同终端的呈现,以及网络视频观看者数量的不断扩大,在未来,新媒体版权费会超过电视版权费,但那个时候将不再是因为偶然。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