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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分离试点日前仍未启动 输配电成本监管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7 14:48 
核心提示:电力改革者又要失望了,电力输配分离仍无实质进展。5月底,国务院批转《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探索输配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上述改革事宜由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负责。

电力改革者又要失望了,电力输配分离仍无实质进展。5月底,国务院批转《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探索输配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上述改革事宜由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负责。

本报记者多渠道采访获悉,目前输配分开试点并未启动,没有机构和部门推动输配分开改革。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推进,输配分离改革或将夭折。

日前,由中电联编制的电力“十二五”规划已上报有关部门,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实行“独立的输配电价”,不主张输配分离。中电联人士的解释是,输配分开后将形成新的垄断,不利电力产业发展。

这与电力体制改革思路有所区别。2002年电改“5号文”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坚持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输配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

输配分开无强力推动者

“电力体制输配分离的方案早有现成文本,既借鉴国外经验,又考虑了国内实际。输配分离试点有多形式,如财务分开、资产分开、内部管理分开等。但没有强有力推动,无法付诸实施。”7月6日,一位电力改革派专家告诉记者。

所谓输配分开,就是将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分拆,输电环节由电网管理,而售电环节,将把地方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再辅之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运行下放地方。

按照电改“5号文”方案,输配分开后,电网公司将演化为“输变电公司”,而“配电”将从电网资产和业务中剔除,形成分属各个地区的“配电公司”。

目前,电网企业垄断电力购销市场,难以厘清输电、配电成本,电价构成中存在模糊地带。输配分开的目的是形成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清晰电价体系。

“但是,输配分离同于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企业肢解。此外,还涉及中央资产和地方资产在配电环节的利益变化和调整。这是输配分开的最大困难。”上述电力专家告诉记者。

早在2006年,电监会和发改委就曾下达文件要求各地测算输配电价,并准备在华东电网以及广东电网首先实行输配电价格改革,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

更令改革者尴尬的是,电网垄断能量不断膨胀。“电网企业通过权力寻租等方式与行政部门结合,形成更加坚实的垄断复合体,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相互渗透、相互交织。”

有电力行业人士称,电力“十二五”规划不主张“输配分开”便是电网企业的利益诉求的体现。“电网企业试图通过影响产业规划,保证自身利益。”该人士说。

公开信息显示,电力“十二五”规划小组成员多为电网、电力企业负责人。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便是规划研究编制专家组副组长。(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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