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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法》草案有望年底征求意见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硕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5 06:41 
核心提示:一部孕育了27年却两次夭折的法律再次浮出水面,立法进程陡然加快。4月上旬,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协会理事长张华祝介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完成《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课题,该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征求各部门意见。

2011年04月25日报道,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给高歌猛进的中国核电事业敲响了警钟。一部孕育了27年却两次夭折的法律再次浮出水面,立法进程陡然加快。4月上旬,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协会理事长张华祝介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完成《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课题,该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征求各部门意见。 
 
立法进程

受体制掣肘曾两次搁置

“在国外,有核国家一般在其原子能起步阶段就开始了母法的立法工作。”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研究开发部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说,但中国核能方面的基本法一直没有出台,只有两次半路夭折的立法尝试。

1984年,国家科委曾主导成立了原子能立法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后来核工业部也加入进来,但最后《原子能法》没能出台。在郑玉辉看来,此次原子能立法尝试的失败,除了因为当时核电站刚刚起步,需求没有那么迫切,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来自体制方面。“当时核工业的主管部门是核工业部,但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国家科委,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不太容易统一。”

1998年,新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成为核行业的主管部门,开始第二次立法尝试。中国核工业经济研究中心承担了立法的研究工作,并在2006年完成了文本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立法工作再次搁置。在这次调整中,核电被划给了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而其他(包括核燃料)则由国防科工局继续管理。

终于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2009年,工信部委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开始做原子能立法的研究工作,原子能立法工作第三次重启。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之后,这项工作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日本核事故的发生,应该说能促进这部法律更快出台。”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副主任许平说。

今年4月7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张华祝表示,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完成《<原子能法>立法研究》课题,召开过多次研讨会和论证会,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虽然相比意味着“安排审议”第一类计划和“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第二类计划,《原子能法》的立法计划只是第三类计划:“抓紧研究起草”,离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尚远,但这还是让许多《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者看到了希望。

据介绍,目前,工信部正在酝酿成立一个《原子能法》的起草小组和专家组。郑玉辉说,两个小组将在5月组建完毕并召开研讨会,年底前有望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原子能法》草案文本,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立法内容

围绕“核安全”进行立法

关于《原子能法》草案具体内容,相关人员不肯透露。据介绍,《原子能法》中大体将包括铀矿地质的勘察和采冶、核材料的管制、核设施的管理、核技术应用的管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核安全的管理、核应急的管理、核损害赔偿的管理以及核进出口管理等。

“核立法围绕这些,充分体现了核的特点,安全第一。”郑玉辉说,核安全(核的安全使用)、核安保(核的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应用)、核保障(保障核不扩散)是原子能立法的三个重要原则,也被称作3S原则。

对话·原子能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郑玉辉

《原子能法》不是“核促进法”

记者:日本核事故发生后,对我国核电发展会带来哪些影响?

郑玉辉:从目前来看,能够比较大规模取代化石能源,核电还是一个必然选择。即使发生了日本福岛核电事故,这个大的方针不会变,核电还是要发展的,关键就是怎么样更安全地发展,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充分考虑最坏的情况要怎样。(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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