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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监办积极安排部署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年度自检工作

来源:湖南电监办 作者:湖南电监办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06 17:44 
核心提示:为有效推进年度自检工作、强化对各有关企业的后续监管,《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务必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检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于规定时间之前完成上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发电业务许可行为,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办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年度自检工作的通知》(湘电监资质〔2012〕27号),积极安排部署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年度自检工作。

《通知》明确了此次年度自检工作的自检对象、自查内容、报送材料及程序等内容,要求湖南省内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统调发电企业、风电企业、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及热电企业4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自查报告书、企业进网作业电工人员情况及企业2011年度基本情况报告等自检材料;同时要求省、市级电网企业4月30日前报送其管辖调度的上一年度发电机组清单和本年度内计划投产的新建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

为有效推进年度自检工作、强化对各有关企业的后续监管,《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务必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检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于规定时间之前完成上报。如有企业未能按期报送材料的,我办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加强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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