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监局迅速出台细则加强机组商运工作
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出台后,华北电监局迅速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华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现已下发实施。
《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华北区域实际,从促进电网安全运行、维护发电企业利益、加强电力监管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出发,对各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在并网调试工作程序方面,要求各发电分公司需在每年底向监管机构报送下一年度的新建机组投产计划,电力监管机构对有关工作预先进行安排;规定发电企业应提前60天向监管机构提出调试运行的申请,监管机构核实有关条件出具意见,电力企业据此签订合同、协议,安排并开展调试工作,理顺了原有工作流程。为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管,在《实施细则》要求新建火电机组的烟气在线检测系统需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接入电力监管机构,才认为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全部具备。《实施细则》对包括风电场在内的发电企业非自身原因未能在90天内完成转商工作的处理也进行了相关规定,还对差额资金的使用、退出商运等进行细化明确。
下一步,华北电监局将按照电监会文件和所出台的《实施细则》要求,形成机组进入和退出商业运行管理工作的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厂网界面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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