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管理机构 >

电监会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电监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7 16:34 
核心提示:电监会这次开展的专项行动,重点是围绕“一个维护”目标,突出“四个保障”任务,抓好“六个落实”举措,务求取得实效。“一个维护”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

10月25日,国家电监会启动“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国家电监会主席吴新雄出席启动会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要通过监管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王禹民出席会议,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主持会议。国务院纠风办机关组副组长白岩凌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新雄指出,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就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把保障和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用电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居民基本的用电需求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科学规范社会用电秩序,切实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同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解决部分供电企业在居民用电服务上,仍存在不适应、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改进供电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不断提高服务民生、服务百姓的本领和成效。

电监会这次开展的专项行动,重点是围绕“一个维护”目标,突出“四个保障”任务,抓好“六个落实”举措,务求取得实效。“一个维护”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突出“四个保障”任务,一是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随便拉限。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在正常供电情况下,严禁随意对居民生活停电、限电,对因线路、送变电设施检修改造需停电的,要提前告知。二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按时按量,准确计费和收费。确保供电企业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不随意分摊电费。三是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确保供电企业及时开展低电压台区的低电压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用电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抢修电力故障。四是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得到报装接电。确保供电企业按照规定,将临时用电转为正式居民用电,并及时规范地为住户提供新装、增容、用电变更服务。抓好“六个落实”举措,就是落实供电企业及时报送有序用电方案。落实有序用电有关规定,不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落实居民的用电计量准确、收费无误。落实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落实人民群众投诉渠道畅通。落实督查整改处置机制,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吴新雄强调,围绕监管专项行动措施,要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有一个有序用电方案,落实责任,提前计划,科学调度,切实保证居民用电;必须有一份事前计划停电通知告示;必须有一套故障抢修制度,要提供电力故障24小时报修服务,限时到达故障现场,及时组织抢修;必须有一套用电报装规范,采取“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便捷方式,畅通报装渠道和流程,提高效率,合理收费;必须有一张明细电费单,标明电价标准及计量记录、公摊用电费用等,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合理;必须有一个畅通的设诉平台,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布95598和12398热线,并做到24小时受理投诉。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电监会成立了由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任组长的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建立了由王野平任组长,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杨庆、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贺锡强及电监会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电力行业联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推动、沟通和协调。

根据工作部署,监管专项行动将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重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第二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重在企业自查,主动整改。第三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重在集中检查,督促整改。第四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重在总结提高,健全机制。届时,电监会将发布专项监管报告,明确整改要求,提出规范保障有序用电、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供电监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常态监管机制;各有关供电企业根据电监会提出的指导意见,重点针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

国家电监会总监谭荣尧、首席工程师杨昆、首席会计师卢春泉出席会议。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久玲在会上作了发言。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