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组织开展 “三指定”专项治理复查工作
为使2010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近日,电监会印发通知,对2010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企业进行复查。
复查的主要内容是供电企业落实《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情况,以及对重点抽查企业的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的整改落实情况。复查的方式包括对供电企业和其关联企业进行检查,以及对用户、社会施工企业等单位进行走访等。
此次复查工作分为两个层面,电监会负责对2010年电监会直接抽查的供电企业进行复查;各派出机构按辖区负责对2010年电监会委托和自行安排重点抽查的供电企业进行复查。目前,电监会已成立两个复查工作组分别对桂林供电局、荔浦供电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大连供电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榆林电力分公司、嘉兴电力局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进行复查,各派出机构也将于5月底前完成对有关企业的复查。
为做好复查工作,电监会专门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制定了复查工作表格,要求复查人员认真填写核对,并明确对复查确认的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供电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复查确认仍存在“三指定”行为的供电企业,将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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