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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启动南方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制定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31 11:11 
核心提示:3月25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在广州联合召开南方电网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制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布置了南方电网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这是自去年底南方区域全面启动节能调度工作以来,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开展的一次重大的

3月25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在广州联合召开南方电网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制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布置了南方电网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这是自去年底南方区域全面启动节能调度工作以来,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开展的一次重大的促进。

节能发电调度以全网发电机组能耗最低、污染排放最少为主要目标,是我国现行发电调度方式和制度的重大改革。建立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和办法,是促进节能发电调度的重要经济措施,对于节能发电调度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了解,南方区域节能发电调度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贵州、广东两省率先进入试点运行,2010年底节能发电调度在南方五省(区)全面启动。在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方面,广东省初步确定在“两个细则”框架下通过辅助服务补偿模式进行补偿,还对两部式电价模式进行了研究,贵州省则按照补偿标准模式进行补偿。

会议听取了南方电监局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南方区域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及经济补偿的情况汇报,充分听取了南方五省(区)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的依据及补偿的范围、原则、资金来源和方式等。

南方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的范围为:各试点省对列入节能发电调度年度发电组合基础方案但排序靠后处于备用状态而少发电量的发电机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因发电机组自身原因减发不发的,不予赔偿。在补偿资金来源方面,会议认为,应由因节能发电调度而电量增发的机组筹集,用以对电量减发机组进行合理补偿。在经济补偿方式上,会议还提供了五种思路,即两部制电价补偿、电价附加补偿、发电权交易补偿、低限标准补偿、辅助服务补偿。各省(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五种方式中进行选择。

鉴于目前南方电网区域内各省(区)情况差异较大,已经试点和未试点的省(区)并存的情况,会议明确了南方电网区域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即根据国家要求,加快推进补偿工作,促进节能发电调度的开展,促进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多发电;工作中要因地制宜,不求统一的模式;注意平稳过渡,利益不作大的调整;坚持合理补偿和有限补偿的原则;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求一步到位;各地工作不求齐头并进,坚持成熟一个推行一个。

会议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请各省(区)尽快明确制定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的牵头单位,成立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制定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目标、重点和职责分工等,并明确了时间进度,各地在2011年二季度内研究制定本省(区)的方案,上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会议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有关电力企业要提供数据、信息及必要的财力支持。

国家电监会价财部、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南方电网公司、南方五省(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电网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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