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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监管应划归电监会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李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1-18 17:50 阅读:
核心提示:“电价监管是电力监管的核心内容,电价监管也不属宏观经济调控的范畴,而且中国已经成立了专责的电力监管机构,从政府职能配置规范化、合理化要求出发,价格监管职责显然应划归电监会。”这是《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研究报告》中阐述的建议之一。

“电价监管是电力监管的核心内容,电价监管也不属宏观经济调控的范畴,而且中国已经成立了专责的电力监管机构,从政府职能配置规范化、合理化要求出发,价格监管职责显然应划归电监会。”这是《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研究报告》中阐述的建议之一。

报告称,价格监管职责的全面转移,不仅仅是国家发改委与电监会两个机构之间的事情,可能涉及中国整个政府行政体系的调整。因此,确实需要一个统筹安排的过程。

报告建议,财政部负责制定各行业均适用的财务成本政策、通则和标准等,电监会根据这些政策、通则和标准制定电力行业具体的成本准则、规则等,并具体负责监督电力企业实施。

此外,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价格监管与成本监管不可分割,目前中国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头实施具体监管的状况必须尽快改变。电力行业具体的价格与成本监管职责应由电监会统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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