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发布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
9月13日中国国家电监会发布了《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报告》显示,2009年电价执行总体规范,厂网电费结算形势较好,但部分地区、少数企业仍存在违反国家电价、电费结算政策的行为。
记者今日从国家电监会获悉,从电价水平看,2009年标杆上网电价有升有降,总体水平不变,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2.81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2009年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82.16元人民币/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6.06%。
《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有1686家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比2008年减少83家。
《报告》还披露了2009年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部分省(区)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助长了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增加了电网、发电企业的经营负担。个别电力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存在降低销售电价及未严格执行分类电价的行为。跨地区电能交易透明度不高,上网(送电)价格偏低,过网费用偏高,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的行为。由于一些省财政部门迟迟未能明确差别电价收入收缴方式和使用办法,造成差别电价收入及其产生的利息无法及时上缴入库。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网电费,电费结算时间滞后。部分电网企业承兑汇票转付比例过高,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各发电企业购电费的比例不一致,电费结算有失公平。部分地区争议电费和陈欠电费仍然没有解决。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电监会要求各电力企业认真纠正,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0月底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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