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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控“风” 风电企业降至25家 风电设备制造商开发风电受限(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0 16:02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十一五期间,为了发展风电,内蒙古实施了风力发电与风机设备制造挂钩联动策略,以吸引风机制造企业来当地投资,解决发电企业所担忧的机组运输成本过高的问题。 资料显示,区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已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十一五”期间,为了发展风电,内蒙古实施了风力发电与风机设备制造挂钩联动策略,以吸引风机制造企业来当地投资,解决发电企业所担忧的机组运输成本过高的问题。

资料显示,区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已有42家,其中整机制造企业12家,零部件生产30家。

“在‘十二五’我们要避免盲目引起重复建设,为此我们要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健康布局。”在4月28日召开的“2011长江商学院新能源行业高峰论坛”上,内蒙古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开发局局长王秉军表示。

具体而言,对在内蒙古投资建设风电发电机、主轴、齿轮箱、轮毂、逆变器、控制系统、轴承大型铸件等关键部件设备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超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同意风电企业开展5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在自治区境内设厂的整机生产企业,年销量超100万千瓦的,相应每年同意开展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对已建成但未配置风资源风机整机组装厂一次性同意开展5万千瓦风电前期工作,对新上的风机整机组装厂不再配套相应的风电前期工作。

再次,在鼓励抽水蓄能为风电调峰的背景下,根据参与调峰后可增加的风电接入容量,同意该风电企业开展相应规模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发改委已经组织三峡集团、内蒙古电力公司与十四家风电开发企业按照投资股份配置相应风电开发规模,由企业共同承担蓄电站的年运行费的模式,启动了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计划于2013年投产。

第四,对企业自用或通过点对网外送专用通道外送风电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同意该风电企业开展适量规模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此外,除了对风电业主做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的限制,《实施细则》还对未来新的风电项目布局提出了新要求,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风资源情况,优先考虑经济欠发达且有电网送出条件的地区风电布局。

对此,王秉军公开解释说,内蒙古风能资源丰富地区,主要集中在边远落后的贫困旗县,但在国家增值税转型和风电企业所得税改革之后,风电企业五年内几乎不在地方体现税收,影响了地方发展风电的积极性。

所以,“十二五”内蒙风电布局要引入“以工补农机制”,实现风电的可持续发展。“对项目开发实行招标制,以风电开发企业给地方分利高低为标准作为中标依据,建立起长效的以工补农机制。”王秉军公开表示。

实际上,由于“十二五”的风电额度已经分配完毕,新的业主想再进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王秉军公开表示,在2011年,内蒙已经投产的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已达1000多万千瓦,在建的项目有700万千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已有1600万千瓦。

“上述两个门槛,实际上是一种更为长远的考虑,可能要等到‘十三五’才能发挥作用。”刘东升对记者分析。

风电企业减到25家内

内蒙各盟市现有风电企业减少一半,原则上不再引进新的风电企业

在提高行业门槛的同时, 为了保证行业有序发展,内蒙古还将仿照山西煤炭企业的做法,对风电企业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风电产业集约化水平。

根据刘东升介绍,内蒙古现在已有风电企业70多家,其中包括五大电力集团、京能、中广核以及其他央企和地方国企,而这些企业的结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大型电力集团在区内成立10家以上的项目公司,受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所限,企业要求开发风电的规模远大于可能提供的开发规模,给开发管理造成许多人为困难,同时也不利于提高企业和行业的管理水平。

因此,《指导意见》强调,“加快推荐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是推动我区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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