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其他 >

黄林玩老鼠仓两年亏5万 被戏称最悲剧基金经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0 14:29 
核心提示:2011年06月10日报道,来自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的信息显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许春茂和原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经理黄林受到了 老鼠仓的相关处罚。 除了徐春茂成为继韩刚之后第二位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的基金经理外,黄林的老鼠仓亏损更成为看点,

2011年06月10日报道,来自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的信息显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许春茂和原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经理黄林受到了 “老鼠仓”的相关处罚。

除了徐春茂成为继韩刚之后第二位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的基金经理外,黄林的老鼠仓亏损更成为看点,有基民戏称其为“史上最悲剧基金经理”。

老鼠仓两年亏5.4万

昨日,许春茂和黄林老鼠仓案的处罚结果为市场热议。更值得注意的是,黄林成为迄今为止,唯一搞老鼠仓还亏损的基金经理。

证监会调查的结果显示,黄林于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在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操作其控制的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等8只股票,亏损5.4万元。黄林也因此被市场禁入、取消从业资格、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而根据之前已暴露出老鼠仓案,基金经理无疑都是赚钱的。王黎敏和唐建这两位老鼠仓的当事人,盈利都在百万元之上。刘海、涂强的收益也有几十万元。最为丰厚的仍是张野,其操作的“周蔷”账户实现盈利939.8362万元,收取 “感谢费”200万元。

同时公布的许春茂处罚结果显示,其在任职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证券账户,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的方式牟取巨额利益,成为继韩刚之后第二位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的基金经理。

道德和水平都不够格

“玩老鼠仓还亏损,真是史上最悲剧的老鼠仓基金经理!”有基民对记者表示,“这样的基金经理,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水平上,都完全不够格!”

有投资者庆幸基金经理搞老鼠仓反而亏损,偷鸡不成蚀把米;也有投资者感叹基金经理能力太差,质疑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投资者心态变得更为复杂。

黄林老鼠仓的时间为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统计显示,自2007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沪深两市近1600多家上市公司,仍有960多只A股实现了上涨,超过一半。不过,此期间内,A股市场经历了2008年泥沙俱下的格局,要想把握好期间的时点并不容易。

大摩基金秦虹表示,“认为老鼠仓一定就能盈利,本身就是投资人对基金经理的想象。证券市场的短期特征就是其不确定性,并不会因为是基金经理自己的资金就会加大获利的机会,基金经理高估自己所辖的资金对市场的影响,也算自我评价过高。有此想法,恐就更难把基金管理好。”

或许,不管老鼠仓最终的结果是亏损还是盈利,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的接连出现,只能让投资者心中本已糟糕的基金业形象更加雪上加霜。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