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其他 >

华源举报上药内情:医药行业潜规则一一呈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8 17:19 
核心提示:向港交所举报上药是我们公司自己的决定,与华润集团无关。事实上这件事我们自始至终没有跟华润集团汇报过。5月17日,安徽华源医药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5月16日,安徽华源向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寄出举报信,称上药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涉嫌

“向港交所举报上药是我们公司自己的决定,与华润集团无关。事实上这件事我们自始至终没有跟华润集团汇报过。”5月17日,安徽华源医药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5月16日,安徽华源向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寄出举报信,称上药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涉嫌虚报原料来源,旗下公司已遭冻结财产等。这对于将在5月20日在港交所挂牌交易的上海医药,产生了不小的震动。外界评论,安徽华源隶属央企华润集团,华润与上药两大国企如此“撕破脸”,实属罕见。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上药旗下的新先锋药业与安徽华源的纠纷由来已久,其间涉及到抗生素降价、大包商品种竞争等众多行业性问题,医药行业里的“潜规则”在这场纠纷中一一呈现。

问题公司未上市

安徽华源在举报信中指出,上海新先锋及华康生产的一款药品声称原料来自日本,却一直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有理由怀疑这些原材料是冒充日本进口”,同时称该产品多次接到投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据安徽华源介绍,安徽华源是此产品的总经销商,因与新先锋及华康协商未果,向安徽法院提出诉讼,并已在上月由法院冻结两家公司合共3956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及银行户口。

安徽华源所指的这款药品是头孢替安,属第二代头孢类抗生素中的代表品种,最初由日本武田制药研发。2002年8月,上海新先锋获得了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的首个批文,开始在国内销售,其原料据称来自日本,公司一直以首仿者的身份享受单独定价的优惠条件。目前,国内共有14个头孢替安制剂批号,但仅有哈药和浙江永宁药业能够生产头孢替安原料药。

安徽华源法务部负责人李利告诉记者,发改委给新先锋的单独定价是指必须使用了日本武田提供的原料,但新先锋方面未能提供日本进口的报关单。

根据上药招股书,上海新先锋由上海医药母公司上药集团全资拥有,目前由母公司委托上市公司管理,待新先锋符合条件后才注入上市公司。华康药业同样由母公司全资拥有,但已由上市公司安排收购,交易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事实上,早在新上药“三合一”实现整体上市时,包括新先锋在内的抗生素资产就未被注入上市公司。其后上药集团原先负责抗生素业务的总裁吴建文因为经济问题被“双规”,更让上药的抗生素业务披上了一层迷雾。公司董事长吕明方多次表示,抗生素业务目前还不符合上市要求,符合要求后也会置入上市公司。目前,抗生素业务的收购正在进行中,如果不出意外,原本预计将于2季度并表。

上药董事会秘书韩敏16日表示,已经了解安徽华源的投诉内容,“跟他们有纠纷的(指新先锋及华康)不在上市公司之内,跟上市公司没有关系。”她还强调,有关纠纷不会影响上药上市。

上海医药副总裁葛剑秋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新先锋和华康的问题属于抗生素业务部门的遗留问题,上药此前一直未将这两块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就是在清理以前的问题。新先锋与安徽华源的矛盾就是从上药清理抗生素业务开始的,而安徽华源选择在这一时机向港交所举报,是明显恶意的行为。

七年积怨

据记者了解,虽然安徽华源举报的是新先锋的原料进口问题,但真正触怒安徽华源的,是4月20日新先锋发起的“报复性诉讼”,此举通过法院冻结了安徽华源约2个亿的资金。

“出招”、“还击”,火药味十足的交锋把双方7年来的积怨推向前台。

2004年9月,安徽华源与新先锋公司签下《头孢替安总经销协议》,在全国范围内代理销售新先锋公司生产的全部规格的头孢替安产品,合同期为5年。其后的两年时间里,安徽华源销售了190万支头孢替安产品。而此前的两年里,新先锋自己的销售量为73480支。(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