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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机遇大于挑战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2 10:56 
核心提示: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新三板扩容究竟何时才能和投资人见面?这一期待近期又有了新的动态。据相关报道称,场外市场总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但具体细节还有待落实,预计不久证监会就将公布实施。 尽管这一消息并未得到监管层的最终确认,市场就新三板扩容概

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新三板”扩容究竟何时才能和投资人见面?这一期待近期又有了新的动态。据相关报道称,场外市场总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但具体细节还有待落实,预计不久证监会就将公布实施。

尽管这一消息并未得到监管层的最终确认,市场就“新三板”扩容概念已经炒得波涛汹涌。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这一消息得以证实,那么,新三板扩容给市场带来的机遇更多还是挑战更为激烈?会不会分流既有市场资金?

“新三板”的前世与今生

所谓“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才被市场称作为“新三板”。

与“老三板”相比,“新三板”同样都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都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但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定位和作用不同;二是挂牌公司性质不同;三是投资主体不同;四是交易制度不同,以及两者之间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同。

关于“新三板”的今生,其实早在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就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为三板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至此,“新三板”横空出世。

但值得一提的是,经历了5年的发展,“新三板”仍然只集中于北京中关村,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尚无法开展“新三板”业务。

时至2009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中关村代办试点制度进行调整,建立股东分类限售的制度。新制度2009年7月6日正式实施,新制度调整后试点范围仍限于中关村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

随着“新三板”扩容脚步的渐行渐近,这一现格局势必将会发生变化。

“新三板”扩容究竟何时落定,对此,记者从历来与之相关的资料整理中发现,上述消息或许并非空穴来风。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在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抓紧启动中关村试点范围扩大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

去年11月30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金融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论坛上也曾公开表示,证监会将加快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新三板扩容。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同样有来自监管层得声音称“我国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尽快推进‘新三板’市场扩容”等。

先迈“高门槛”

“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企业,而就目前而言,只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准试点。

与场内市场一样,“新三板”市场也有自己的一道入门“门槛”。公开资料显示,按照现行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此外,规定还要求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等相关条件。

与此同时,监管层对报价券商机构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需要满足“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不少于15家营业部”等条件。(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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