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电视标准出炉!是标准云?还是浮云
5月15日,“坐享云端 智控天下——2012年智能云电视标准升级暨六星智商认证发布会”在京召开,工信部消费电子产品信息化推进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子商会、智能云电视领军企业TCL、中怡康等机构联合发布会了《智能云电视行业标准2.0》。工信部消费电子产品信息化推进委员会还首次对外正式公布了智能电视六星智商评测结果,其中,TCL五大系列3D智能云电视产品全线通过六星评定,获得六星智商认证,树立了智能云电视的行业新标杆。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表示,此次陆刃波《智能云电视行业推荐标准2.0》及六星智商认证结果的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再次明确了智能云电视是中国彩电业的发展主方向,而且为中国智能云电视产业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道路。
……
又一个“标准”出炉了!从2011年8月份国内首次喊出“云电视”概念且国内六大彩电厂商密集发布云电视新品,到现在将近10个月的时间,不少品牌已经发布了第二代的云电视新品。而联想、三星、LG的或传统彩电大鳄或强势新军的加入,让智能电视战团越来越庞大。而“云电视”作为国内一直对智能电视的叫法,显然想试图凸显出自身的特色。
而此次标准的发布,让一直似乎有些游离的“云电视”的叫法有章可循,让“云电视”的叫法赫然成了正统,该标准明确指出,智能云电视是智能电视的高级形态和升级,并从智商评测、应用、系统、平台、生态系统、硬件及3D功能等七个方面对智能云电视进行了全面规定。
不过,笔者留意到,在这个标准的制定者中,只有TCL一家彩电企业在其中,而国内其它几家彩电并未再其中。那么其它国内彩电厂商并未参与其中的标准,是否能得到业内的承认呢?
从出生起,“云电视”就一直受到“伪概念”炒作的质疑,甚至在去年发布云电视产品之一的企业海信,也在近期的春季新品发布会上称,市面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云电视这个门类,而只有智能电视。
笔者其实并不想对云电视概念是否炒作评论,只是每次看到“标准”二字,笔者总是能经常想起以往不少“拥有国内自主产权标准”的类似新闻,在这些新闻中,“某某企业牵手某某部或者某某协会联合推出”总是最常出现的句子,而许多这些所谓的标准,后来很多不了了之。
其实“云电视”是不是炒作并不重要,是不是伪概念也不要紧,如果国内六家彩电企业能站在一起,哪怕弄出个“伪标准”,凭借国内彩电品牌目前的市场占有率,也能够无形中在某种程度上在国内彩电市场形成“门槛”,让外来者处于是否跟进的犹豫之中。
每次看到索尼、东芝、日立等这些家电届死对头的厂家,都能够在经济寒冬中合作、互补所长,抱团取暖以期度过危机时,我总期望什么时候国内能看到这种现象,可惜,至今还没有看到过!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