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云计算技术发展与应用的特点(6)
中国的情况呢,从前面提到的那份报告中看,全文仅仅是围绕着技术开发一方面谈,但对云计算用户市场缺没有估算。而且,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大批厂商在用户对云计算认知度仍然较低,成功案例较少情况下进入中国云计算市场”。这样的情况难免令人担心这又是一起类似向“高铁”盲目投资的例子。在向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太有钱实际上是发展的最大问题。在其他方面投资上的浪费皆源于此。这后面有制度问题,在此不多谈。中美之间的差别还在于政府在开发中的作用。美国政府是云计算技术的消费者,而中国政府则是云计算技术的开发者。政府运作可以不计成本,对信息技术的发展没有良性作用。这也就是许多新技术不会在中国产生的原因之一。
那份报告还提到,如果现在不抓住时机,“中国将会在新一轮技术发展浪潮中落后于世界”。我不太明白报告的作者是如何估计“世界发展水平”的。从美国情况看,也并不是人人都在忙着入云。我在前文提到,云计算技术本身没有竞争对象;竞争是在不同提供商之间进行的。所以,不入云,并不意味着中国就落后(我们在下文中还要涉及中国IT业在世界市场上的问题)。但从云计算技术在国内发展看,应该是由市场引导才对。不要乱花老百姓的银子。无论实是指开发还是采用问题上,一定不要以“采用新技术”为理由而采用新技术。一定要看到新技术到底能带来什么变化。
第二是采用时一些常见的顾虑。CEO、CIO和其他领导在面对云计算技术时,最担心的问题是数据安全问题。数据安全问题有两个组成部分:黑客攻击(网络安全)与数据库的归属问题。就网路安全问题,美国的CEO 和CIO有共识,认为那些云计算提供商的IT团队技术水平质量可能比自己IT团队的水平要高。数据库由他们负责可能更安全。再看数据归属问题。人类的天性就是“自己的东西自己管”。尤其是核心运作数据,怎么能放到他人的口袋里呢?!美国的情况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达,从法律到各种制度,对合同的执行非常严格。就我自己的例子看,议会和CEO似乎都不太在乎这个问题。只要将合同搞好,就没有问题了。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如果云计算提供商突然破产,怎么办?在这个问题上的共识是,较大的提供商比较保险。当我建议采纳谷歌的系统时,议会就提出这个问题。但还没等我回答,就有人说,如果微软和谷歌都破产了,那我们面临的就不仅仅是我们的数据问题了。其他人都笑着同意。
在上述两个问题上,中国的情况又如何呢?第一,那么多企业和政府组织,他们有“降低IT成本”的原动力吗?第二,就中国目前的社会诚信度,各个国营、私营企业的老板们,会放心地将自己公司运作数据放到他人的服务器上去吗?如果云计算公司突然宣布破产,原来签的合同还能在法庭上起作用用吗?(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