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试点城市将扩容 上海抢跑出台实施细则
在20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云计算大会”上,来自发改委和工信部的官员共同透露,在去年10月确认北京、上海、杭州、深圳、无锡五个城市先行发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示范城市的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记者还获悉,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的上海刚刚通过了《上海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确立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化的云计算服务,以及支持基于云计算技术改造提升信息化系统等三项重点工作,以指导试点工作的落实。 作为首个正式颁布“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城市,上海的云计算建设今年将步入高潮。
上海率先发布试点方案
据记者了解,这份由上海市发改委和经信委共同制定的《上海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上周刚刚获得批复。
该方案确立了上海云计算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化的云计算服务,以及支持基于云计算技术改造提升信息化系统。
据了解,其中特别提出要重点支持万达信息等企业,使用云计算自主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构建细分行业的云计算服务平台。此外,该方案还鼓励医疗、交通等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公共事业行业,率先运用云计算架构;支持汽车、钢铁、石化等大型集团企业对现有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进行云计算改造。
在保障措施方面,该方案还将通过设立“上不封顶”的云计算专项基金等投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以达到至2015年将上海初步打造成为亚太云中心的目标。
云计算试点有望扩容
截至目前,发改委、工信部只确立了北京等五个云计算试点城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处长徐彬昨日解释了确立五个试点城市的原因。他表示,总体来看,对于云计算的需求在信息技术发达、软件发达的地区更有优势,“如果一开始就遍地开花,可能会出现政府资源盲目投入的问题”。
他同时还透露,五个城市只是试验田,未来有望进一步推广。“下一步国家会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上也会有所投入,找准能够带动产业发展、对于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处长尹洪涛也表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规划基础上,试点会向其他城市延伸。
目前,试点城市的云计算建设多有进展。据北京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处长姜广智昨日介绍,去年北京相关企业的云计算收入达到82亿元;预计到2015年将形成500亿元的产业规模。
上海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处长朱宗尧也透露,上海已成立了云计算产业投资基金,一期规模3亿元,二期将达到10亿元,该基金的70%将投向云计算产业。截至今年4月底,上海市政府已出资1.6亿元,设立了16个示范项目。
各地形成合力是关键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除北京的“祥云工程”、上海的“云海计划”、 广州的“天云计划”外;深圳则在《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打造“华南云计算中心”的概念,而重庆、天津、山东等地也有相关的云计算布局。
而实际上各地在进行云计算产业规划时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中国电子学会云计算专委会发布的《云计算技术发展报告》也明确指出,各地云计算建设更多的投资在云计算平台建设上,包括大量的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平台搭建,而云计算关键的无地域特点,并不需要每个城市都建设自己的云计算中心。一哄而上不加引导,可能导致投资过热,造成昂贵的计算和存储资源浪费。
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建议,云计算是一个很长的产业链,在这样一个概念下,产学研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发展合力,提高发展质量。(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