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芯片 > 产品 >

换个芯片 需要145元?

来源:手机看新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25 12:18 
核心提示: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院长林姜歆称,在此次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工作中,计量院对计价器从技术层面上进行掌控和把关。费用都是计价器厂家收取,先由温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代收”,该收费纯属企业行为,计量院根本未参与。

市区出租车因为计价方式调整,3770辆出租车的计价器随之做相应调整,至前天,出租车计价器完成调整。然而,有不少出租车驾驶员提出质疑:计价器调整,其实就换个芯片,为何要收取145元?并且只开收据而非正规发票。

对此,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等相关单位昨天解释,此收费纯属企业的市场行为,部门未从中拿取一分钱。

已经调整了计价器的一位驾驶员说:“整个调整过程只有5分钟左右,听说只换个芯片,需要这么多钱吗?”

与此事有关联的是两个部门:温州市质监局下属单位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院长林姜歆称,在此次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工作中,计量院对计价器从技术层面上进行掌控和把关。费用都是计价器厂家收取,先由温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代收”,该收费纯属企业行为,计量院根本未参与。

该院副院长李亮说,在前期工作中,他们帮忙联系了北京、上海、杭州的3家计价器厂家;收费参照上海(195元/台)、杭州(165元/台)、乐清(145元/台)等地的计价器调整费用,以“就低不就高”原则,最后确定145元/台。

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有关人士称,运管部门做了场地落实、现场维护和其他一些组织工作,从未接触到收费这一块。

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副会长邵道义称:“因为企业(指计价器厂家)只派了技术人员,没派财务人员来温,所以协会安排了财务人员,帮企业收取这笔费用,最后所有费用都归企业,我们没留一分钱。”

就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说法,记者又向计价器厂家进行核实。北京、上海的计价器厂家有关人士均表示,收取的费用都归厂家所有。

为何不开具发票?上海厂家负责市场营销的冯先生称,他们开具发票都是机器打印,将机器搬到温州为每辆出租车开发票实在不方便,所以就先开具收据,如果驾驶员或车主索要发票,他们再另行开具。对不要发票的,他们也会向每家出租车公司开具集体发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