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国家智能电网物联网应用示范

来源:国家电网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0-15 10:47 
核心提示:10月7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批复同意在智能电网、海铁联运等7个领域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实施智能电网领域的国家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10月7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批复同意在智能电网、海铁联运等7个领域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实施智能电网领域的国家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智能电网部)牵头,南瑞集团物联网技术中心作为示范工程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示范工程的整体方案设计、技术支持、组织申报及协调等工作。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辽宁、甘肃、宁夏等9个省级公司作为实施单位,共同参与示范工程建设。

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围绕电力输送发、输、变、配、用等环节的精准化管理,电网设备的一体化管控开展,建设内容涵盖输电设备及线路状态监测系统、输电线路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接入控制、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及运营管理系统、智能小区/楼宇、智能园区六个领域。该工程计划于2013年12月建成。

智能电网管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提升智能电网发、输、变、配、用五大环节的信息采集、智能处理、双向交互能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电力系统向高效、可靠、绿色方向升级,大幅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公司的社会形象,将为智能电网的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对国家及地区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智能电网是物联网技术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智能电网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决定了目前的传统电网需要在各个环节与先进物联网技术融合,物联网则是实现上述特征的重要推手。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展物联网应用领域,推动物联网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