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辽阳灯塔在全省率先实行涉农补助“一卡通”

来源:辽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2 11:56 
核心提示:近日,随着城乡低保边缘户补助、贫困母亲建房补助等5项财政性补助纳入“一卡通”,作为全省唯一将财政涉农补助性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和发放的县(市),灯塔市财政局纳入“一卡通”管理和发放的财政补助性资金已达31项。

近日,随着城乡低保边缘户补助、贫困母亲建房补助等5项财政性补助纳入“一卡通”,作为全省唯一将财政涉农补助性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和发放的县(市),灯塔市财政局纳入“一卡通”管理和发放的财政补助性资金已达31项。

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发放,过去是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再由各个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发放,环节多、时间长。为加强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尽快把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从2007年开始,灯塔市将各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直接纳入全市13万农户农民个人账户,实行“一卡通”管理。实行“一卡通”管理后,建立起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的“绿色通道”。

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的运行模式是,灯塔市财政局在信用联社开设“灯塔市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管理专户”,各乡镇街财政所同时在所在地信用社开设专户,并在各信用社为所有农户开设具有“一卡通”标制的存折。乡镇街财政所依据农业、林业、计生、民政、教育等部门编制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花名册进行录入,将电子数据提供给信用社。信用社按照乡镇街财政所提供的当期发放花名册电子数据,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入农民个人账户中。各项补助资金统一使用一个存折,农民持存折凭本人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到乡镇农村信用社就可支取现金。实行“一卡通”管理后,灯塔市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率达100%,五年间,纳入“一卡通”管理和发放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总额达3.82亿元。

实行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简化了程序,减少了中间环节,改变了多部门、多途径发放的状况,全面解决了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环节过多、滞留延压、一户多折、挪用和截留补贴资金等问题,给农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一卡通”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封闭运行,克服了原始手工发放时间长,人员多、手绪繁、成本高等缺点,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