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加载指纹利于社会管理专家称不会泄露个人隐私(2)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身份证应该成为“一卡通”,功能越多越好;另一种观点认为身份证上的信息应该越少越安全,您怎么看?
王太元:以我们现在的身份证为例,就可以看出哪些东西太多,哪些东西太少。太少的自然是像指纹这样的辨认信息,太多的则是身份证表面上记载的信息。
在现在的身份证上,姓名、号码、出生日期、照片这4个信息是可以认证的,如果以后加上指纹就更好了,这些都非常必要。但是,还有一部分内容,包括性别、民族、住址其实都没有多大必要放在证件上。在社会管理中,我们需要按性别和民族进行管理吗?肯定不需要,所以这两个信息可以不放在证件表面。现在的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和证件设计也有一定关系,如果不在证件上显示没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就泄露不了多少信息吗?
实际上,关键的问题在于大家对身份证的定位不准确,居民身份证件是社会各种证件的根证件、母证件,它只起一个作用,即证明持证人就是证件上说的这个人,证明他是中国公民,并不证明他住在哪里、从事什么职业、多大年龄,所以居民身份证是个人证件系列的主干,如果需要证明的都放在上面,那就成为户口本了。
记者:从一代身份证过渡到二代身份证需要10年,指纹信息的应用要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否存在困难?需要多长时间?
王太元:现在谈全面提取指纹的社会投入会不会太大、查验指纹会不会很麻烦等问题,都是杞人忧天。其实提取指纹并不复杂,比照相还简单,而且公安机关等部门一直就有查验指纹的技术和方式,只是增加了一些工作量而已。在我看来,如果能在半年之内将全国人民的指纹都提取出来,那是最好的事情,但也不能给公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所以在修法时规定,已经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在新的申领过程中自行解决。一代证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废止,在换领二代证时再解决,这样一大半人在两三年之内就能完成指纹信息的登记。
记者: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还提出,要完善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增加了一条可以进行查询的情况:“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您怎么看这一增加的条款?查验制度应该如何完善?
王太元:增加这一条,并没有抓住我们现有查验制度的关键问题。我们现在对于身份证的使用只有两种定义,一种是个人的主动使用,一种是警方的查验。但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更多的情况都不属于这二者。在这中间,我们应该再增加一个“核查”的概念,并进行规范。
我们需要区分开“核查”和“查验”。核查是指任何人之间需要核对他人身份时对身份证进行查看,包括在金融、电信等机构的操作。而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是法律行为,它是命令公民出示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检查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这才叫查验。查验身份证应该是专业人员才有权判定的。
现在,社会上大部分使用身份证的情况都属于核查,包括公安机关的一些工作,也属于核查而非查验。但是我们的法律没有对核查进行定义,因此在这方面的使用中就缺乏规范,这也是公民身份信息泄露的一大问题。
正常的核查应该怎么办?你给我证件看,我拿证件核对,发现是精确的、唯一的,这时候我把号码记下来,让你签上字,把证件还给你,只留下号码和姓名,这些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和作用都不大。而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所有单位都要求你复印身份证,这样一来,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就大了。这一次修法没有在这个管理环节上加以规范,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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