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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证”农用车已缴ETC通行费年底前返还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25 14:18 
核心提示:武汉市交管局将不定期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运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违规用证将没收证件,取消该车以后的办证资格,同时违规用证企业负连带责任,下一年将减少该企业办理绿通证数量。

24日,“绿色通道通行证”车辆路桥隧通行费免征办法正式公布,持证车辆已缴费用将在年底前全部返还。

据悉,武汉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交管局和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联合发文决定,从7月份起,对我市所有《绿色通道通行证》持证车辆免征路桥隧通行费。

据悉,已征缴的路桥隧费将于12月31日前返还至对应车辆的ETC账户,尚未办理ETC电子标签的持证车辆必须安装了电子标签后再办理免征手续。

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介绍,如果免征期满或受到交管部门没收绿证处罚期间,系统将依然正常扣费。

武汉市交管局将不定期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运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违规用证将没收证件,取消该车以后的办证资格,同时违规用证企业负连带责任,下一年将减少该企业办理绿通证数量。

附免征手续办理程序:

(1)由市绿通办向市路桥中心提供所有经过前置审批的企业(个人)名单及其车辆台数、牌号明细清单;

(2)由市交管局向市路桥中心提供所有办证车辆牌号、证件编号明细清单;

(3)由市绿通办向办证企业(或个人)提供证明,内容包括名称、审批时间、审批台数、车辆牌号等;

(4)由办证企业(或个人)持“市绿通办”证明、《绿色通道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市路桥中心(目前仅有月湖桥汉阳桥头的中心服务点办理手续)报批;

(5)市路桥中心根据上述资料,向主管部门提报免征意见;免征意见批准后,免征期限内通过收费桥隧的车辆,系统将不予计算通行费。免征期限外的通行费用正常计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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