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其他 >

哈市整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放心肉7月有望上餐桌(2)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4 11:04 
核心提示:宰杀登记全国联网宰前至少静养12小时 采访中记者获悉,按照新标准,本次哈市的整治行动在厂(场)资质、检疫要求、厂址选择、水源条件、建筑规定、宰前设施、检验方式、章证使用、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

宰杀登记全国联网宰前至少静养12小时

采访中记者获悉,按照新标准,本次哈市的整治行动在厂(场)资质、检疫要求、厂址选择、水源条件、建筑规定、宰前设施、检验方式、章证使用、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全面的规定。任何一方面的条件不能达标就将被要求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哈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处处长刘文告诉记者,市民比较关注的生猪来源和屠宰过程,将有更为严格的执行程序。当待宰猪运来时,除了要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现场检验检疫人员还要对待宰猪进行临床检验,屠宰企业给检验合格的猪进行入场登记。

据悉,哈市的生猪屠宰入场登记即将和全国联网,届时,整个生猪屠宰系统都将被纳入全国范围内的肉菜监管平台。同时,检验合格的猪将被配发《宰前合格证》,也就是入场登记后,待宰猪将在待宰圈中停食静养12-24小时,这种静养可以让生猪在屠宰前放松下来,有利于提高猪肉的品质。之后再送入排酸车间,在4℃的低温环境下排酸8小时后方上市销售。

此外,采访中记者获悉,除了屠宰程序标准更规范外,生猪的运输规格也将提高。按照哈市清理整顿的要求,今后哈市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不能混用;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防止二次污染。

远程监控宰杀现场全记录

采访中记者获悉,为了有效监管生猪屠宰点的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哈市也将推行屠宰视频监控终端的安装,计划在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设置视频端口,以实现远程监控。

据介绍,安装视频监控后,重点生猪屠宰企业将随时处于哈市商务部门的监控下,哈市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络和监控设备,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屠宰关键环节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商务执法人员可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肉品生产安全。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在企业监控端,屠宰企业可以实现本地实时查看和录像资料调取。商务主管部门在保存期内,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出相应资料进行查看。整个工作预计年内铺开,届时,哈市商务执法人员坐在办公室即可对所有屠宰企业进行实时监控。

市政府审批发证各区县不再有屠宰点

记者从哈市商务局了解到,过去哈市一些区县政府可对所在地的生猪定点屠宰点进行审批发证,但根据哈市此次的生猪屠宰整治行动安排,各区县将没有审批权限。今后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上报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规划,然后再由哈市政府进行审批发放生猪定点屠宰证。哈市将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资格证书的企业将进行公示。此外,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疾病防控处处长董海龙表示,生猪屠宰检疫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检验检疫人员全程监督。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片猪肉,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场)。对于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应当附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