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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飞象网 作者:吉利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2 13:14 
核心提示:4月11日消息,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4月11日消息,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其中,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

附件: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

(五)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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