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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惹是非 兰州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引热议(2)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8-07 15:45 
核心提示:高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 在大众对非现场执法的讨论声中,有一种观点引人注意高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 提出此观点并非空穴来风。2011年,四川绵阳一车主超速驾驶时抚摸坐在副驾位置的女性胸部的照片

高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

在大众对非现场执法的讨论声中,有一种观点引人注意——高清摄像头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

提出此观点并非空穴来风。2011年,四川绵阳一车主超速驾驶时抚摸坐在副驾位置的女性胸部的照片被曝光,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为此,记者咨询了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赵和康律师。他认为,政府部门用于正常工作的监控设施是法律允许的,特别是此前交警部门已经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了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因此并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但是,如果私自在工作范围以外,将监控所记录的内容公开宣扬或泄露,性质就会不一样。

有市民认为,不能因为个人隐私把摄像头撤掉。一般路口都有电子监控,驾驶员和副驾驶应该知道自己是在监控之下,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所约束,自觉保护好隐私。

随后,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非现场执法系统中高清摄像拍摄内容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交警支队设置了不同的管理权限,内部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并严格依据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不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当事人隐私泄露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何让智能管理更有人情味?

在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交通交通管理的同时,如何使这种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更有人情味,也成为交警部门深入思考的问题。

“确实存在一些路段或者是直行或者是转弯车道出现了压车而旁边车道却空置的问题,也出现了为了变道,一部分车辆临时‘加队’引发交通拥堵的现象。”兰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范晓东说。“兰州交警支队会同交通专家对上述问题较集中的路段进行了调研,下一步将会对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标识标线等方面的优化,从而使交通更加有序,同时对‘加队’现象,在高峰期将由执勤民警现场依法纠正,从而通过智能系统和人力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挖潜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以下情形的,经核实后予以消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未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李青云表示,非现场执法的处罚都有证据照片,驾驶员对车辆的违法行为存在疑义的可查看核实相关违法照片。如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兰州交警部门决定对8月1日前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给予警告和教育,不予罚款记分处罚,8月1日后正式进行处罚。目前,全市非现场执法系统投入运行的路口,已从原来的32个增加到72个。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需提前规划路线,正确选择行驶车道,按导向箭头指示通行,在直行车道左右转弯、转弯车道直行均会被自动抓拍;通过灯控路口,要严格按信号指示通行,闯红灯将被自动抓拍;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在禁左路口左转弯、违反限行规定,都将被非现场执法系统自动抓拍;遇到前方交通堵塞时,须按顺序排队通行,压双黄线、左道逆行都将被抓拍。驾驶小型客车(包括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微型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也将会被抓拍。

对于非现场执法系统所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兰州市交警部门暂时采用人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同时也将在互联网站发布车辆及驾驶人违法信息。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兰州市智能交通非现场执法系统彻底健全后,会进一步完善违章通知设施,在此之前,还需要车主在车辆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应尽快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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