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技术 >

探讨物联网业务体系架构演进(3)

来源:万方数据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8-07-26 12:10 
核心提示:◆物联网业务管理域 在物联网参考业务体系架构中,物联网业务管理域只负责物联网业务管理和运营支撑功能,原M2M管理平台承担的业务处理功能和终端管理业务能力被分别划拨到物联网业务接入层和物联网业务能力层。物

◆物联网业务管理域

在物联网参考业务体系架构中,物联网业务管理域只负责物联网业务管理和运营支撑功能,原M2M管理平台承担的业务处理功能和终端管理业务能力被分别划拨到物联网业务接入层和物联网业务能力层。物联网业务管理域的功能主要包括业务能力管理、应用接入管理、用户管理、订购关系管理、鉴权管理、增强通道管理、计费结算、业务统计和管理门户等功能。增强通道管理由核心网、接入网和物联网业务接入层配合完成,包括用户业务特性管理、QoS管理和通信故障管理等功能。

为了实现对物联网业务的承载,接入网和核心网也需要进行配合优化,提供适合物联网应用的通信能力。通过识别物联网通信业务特征,进行移动性管理、网络拥塞控制、信令拥塞控制、群组通信管理等功能的补充和优化,并提供端到端QoS管理以及故障管理等增强通道功能。

4.3方案技术要点分析

(1)物联网业务模式的实现方案

物联网参考业务体系架构能够提供三类物联网业务模式。实现方案说明如下:

◆纯通道模式

运营商基于现有通信网络,提供的基本的通信通道服务。在该模式下,运营商提供不区分于人人通信的基本通信业务。

◆增强通道模式

运营商在通信通道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差异化服务需求,提供端到端QoS服务、通信故障管理定位等增值服务。其实现方案如图3所示。

物联网业务管理域通过管理接口,实现增强通道配置数据和故障管理指令下发功能,接入网、核心网、通信业务能力层和物联网业务接入层负责执行增强通道功能。客户通过业务管理域可以实现对终端通信故障的查询、定位和排除。

 ◆应用集成模式

运营商提供的端到端物联网应用开发、集成、运营和维护服务,终端和应用系统采用运营商定义的物联网通信协议,接受物联网业务管理域的运营和管理,该模式下可以同时选择使用增强通道。其实现方案如图4所示。

终端、应用系统与物联网业务接入层分别采用标准的终端一接入层接口协议、应用一接入层接口协议,实现终端管理、感知能力管理信息和业务数据承载等功能。物联网业务接入层实现对应用系统和终端的接入,负责业务鉴权发起、协议解析、路由分发和协议适配功能。物联网业务管理域完成业务鉴权、计费等功能。

(2)对移动通信网优化的要求及部署策略

物联网对移动通信网的优化技术要求体现在增强通道特性上,具体包括:

◆适应不同业务特性终端通信要求

通过业务控制,能够充分有效的利用移动通信网资源,满足不同业务特性终端的通信服务要求。并有效缓解物联网终端大量涌入对网络造成的压力。

3GPP定义了16类物联网业务特征,要求移动网络根据终端签约的业务特征,进行相应的业务控制。这些业务特征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终端接入控制(根据时间段、延迟容忍度等,或只允许PS域接入);业务发起方式控制(仅终端发起、仅网络发起、位置触发等);会话管理(永远在线、业务结束后去激活、终端状态感知、状态变化告警等);移动性管理(低移动、低功耗终端的移动性管理策略);业务优先级控制;终端和服务器安全连接;用户群组通信管理。(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