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岳:人大代表提议禁播广告的理由很萌很天真
重庆卫视3月1日起停播商业广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方明在天津代表团参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央视一套和各地方电视台首套节目都应禁播商业广告,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电视台是否应该禁播广告,这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广告播与不播,都要有充足的理由。认真看了这位人大代表提议禁播广告的四大理由后,我认为都不见得成立,而且过于天真。
荒谬之一:有低俗广告,就要全部禁播广告吗?
该代表认为,“目前各种广播、电视、电影充斥着太多的广告,低俗广告充斥屏幕,比如那些涉性广告、女性内衣广告、涉药广告等等。”
因为有一些低俗广告,就要全面禁播广告,这种一竿子打倒一船人的做法是很的。广告有低俗的,也有不低俗的,节目也是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有低俗广告的存在,就全盘否定广告,不能在泼脏水的时候连孩子一起泼掉。
事实上,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一直都在监督和规范广告业的发展,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
如果该代表对目前播出的电视广告的品质仍不满意,可以提议媒体和监管机构出台更严厉的措施来限制虚假低俗广告,但不能简单粗暴地禁播所有广告,更不能无视《广告法》的存在,有法不依,让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大于法,人大于法,这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荒谬之二: 做广告的媒体就没有公信力吗?
该代表认为,“只有不做广告,才具备公信力,防止媒体被商业利益牵着鼻子走,否则做出来的新闻难保公正。”
这个逻辑与我国电视广告的运行机制是完全不符的,目前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电视台节目与广告的运行是完全分开的,广告是广告,节目是节目,有相对的独立性。事实上,电视广告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促进了电视节目的公正性。正是因为有了广告,企业才有了充足的宣传渠道和空间,从而大大减少了通过有偿新闻报道来做宣传的需求。如果没有广告,企业如何才能实现宣传的目的呢?只有通过媒体的报道、电视的节目才能实现,这样的情况反而更容易滋生有偿新闻,更容易影响媒体的新闻公正性。我们国家的电视台在多年前有很多“二类广告”,也就是以节目的形式来做广告,这是电视台的重要收入来源。随着电视广告的发展,正常的商业广告收入的增多,各电视台已基本取消了“二类广告”。
目前,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依然存在,但更多的是出现在一些非市场化的媒体上,这些媒体缺少市场竞争力,很难获得广告客户的青睐,只好通过所谓“软文”的方式来获取商业利益。让商业广告有自己公开实现的空间,反而有利于商业化信息与新闻报道的分类传播。
因此,广告的发展和新闻的公正性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电视台来说,广告不仅没有损害其公正性,反而解除了电视台运营经费的后顾之忧,让它更加客观公正地做节目。当然,某些节目与栏目中,可能有某些置入营销的信息,其管理应该是以更加严格的广告与新闻分离管理的规则来规范。
荒谬之三:NHK以收费代替广告,中国的电视台也能以收费代替广告吗?
该代表说,“在国外有不播广告的纯新闻电视台,比如日本的NHK,纯粹做新闻,不播广告。”
NHK不播广告,中国的电视台就也要禁播广告吗?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NHK的经费主要来自观众支付的收视费,如果中国的电视台不播广告,难道也靠向观众收取收视费来作为经费吗?2009年我国各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大约600亿元,均摊到12亿电视观众,每人每年要出50元,习惯了免费收看电视的观众,谁愿意平白无故多掏50块呢?(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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