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文广新体局原党组副书记李国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9月14日17:35:52,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官网“首页>审查调查”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李国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2018年3月,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纪委、舟山市监委对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党组副书记李国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国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为其支付旅游费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国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思想道德败坏,利欲熏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纪委、舟山市监委决定给予李国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李国芳违纪所得;将李国芳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部分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李国芳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反思,自己身为领导干部,没有把好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思想“总开关”,没有正确看待所处的职位和权力,导致自己滋生贪念,突破道德底线。在运用手中权力时,不觉得有责任感;在收受他人财物时,不觉得有负罪感;在违反生活纪律时,不觉得有耻辱感,导致错上加错,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在组织找谈话后仍心存侥幸,自欺欺人,不收敛,不收手,导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回顾自己出身农家,一路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再到成为被调查对象,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责,愧对组织、愧对家庭。李国芳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
李国芳简历:
李国芳,男,汉族,浙江镇海人,1962年6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4.08—1985.08 舟山市普陀区电器一厂副厂长;
1985.08—1986.11 舟山市普陀区西岙乡党委副书记;
1986.11—1987.12 舟山市定海区大丰乡党委副书记;
1987.12—1993.06 共青团舟山市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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