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布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政府及公务员>政策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NCR-2018-0240001),以下为该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市文化执法局、各县区文广新局(文化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文化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按照《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送济南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文化执法局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该裁量基准。各县区文广新局(文化局)请参照本基准制定、公布本县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基准自2018年 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8日。
附件: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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