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文艺的意见公布(6)
23、营造繁荣发展文艺的良好环境。尊重文艺人才,尊重文艺创造,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对成就卓著的文艺工作者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加大对优秀文艺人才、文艺 作品的宣传力度,使优秀作家艺术家专业上有权威、社会上受尊重。做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大力支持文艺工作者干事创业,诚心诚意同他们 交朋友、为他们办实事。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文艺繁荣发展的酬劳和奖励办法。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 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形成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24、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发挥骨干文化企业 和小微文化企业等各种市场主体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作家艺术家积极性,推动多出优秀作品。落实和完善对文化单位的配套改革政策,支持他们做大做强,助 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进一步完善各项文艺扶持政策,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扶持,加大对文学艺术重点报刊、重点网络文学网站的扶持。把面向基 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向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文艺创作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推动学校与社会艺 术教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提高青少年的艺术素养。修订、制定促进和保障文艺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 文化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机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管理,严格评奖 标准,既看作品也重人品,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
25、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作用。文联、作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文联、作协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 支持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文联、作协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改进工作 作风,避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 文化强国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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