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文物 >

可移动文物普查需要社会参与

来源:许昌网 作者:王豫洁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0-11 16:00 
核心提示:又是我们亲近许昌文明的一次探索之旅,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文物工作者的基础工作,完成任务显然不是问题,但是从文化传承使命上来说,缺少社会力量的参与显然背离了这次普查的初衷。

开展文物普查,既是文物工作规律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强文物管理的必要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日前,随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全面启动,笔者认为,能否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将直接关系着这次普查质量的高低。

众所周知,国有可移动文物总量大、范围广、类型多、收藏单位多元、保存情况复杂,特别是许昌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存,而文博系统的可移动文物数量与我市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极不相称,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结构和范围等总体情况不够清楚依然是一个严峻现实。可以说,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既是彻底摸清我们文物资源家底的战略工程,又是我们亲近许昌文明的一次探索之旅,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文物工作者的基础工作,完成任务显然不是问题,但是从文化传承使命上来说,缺少社会力量的参与显然背离了这次普查的初衷。

要想使社会力量能够积极参与可移动文物普查,笔者认为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可移动文物普查这一国家行为。本次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强国的国家工程,重点是普查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并不改变文物的归属权。其次,要对社会参与进行合理引导,构建沟通交流平台。作为普查工作的主导,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应面向社会、面向公众,与各类文物收藏单位密切合作,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真正使普查参与者认识到文物普查既是一种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又是一种光荣和幸运。最后,要加强社会参与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制度建设。对社会力量参与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应在制度中明确鼓励和支持的优惠条款,确立公众对文物普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笔者相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可移动文物普查,不仅有利于发挥文化凝聚力、宣传普及文化文物知识,对于提升全社会文明素质也可谓功莫大焉。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