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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热”的冷思考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01 10:12 
核心提示:在“文化遗产热”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动机是文化遗产,尤其是“世界遗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关心申遗,并不完全是为了保护,也是因为它能带来利益。现实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屡屡被过度商业化改造就是明证。

近年来,“文化遗产热”在各地方兴未艾。这说明我们的民族文化自觉与文化保护意识在增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文化遗产热”的背后已经出现了一些普遍性问题。

警惕文化遗产过度“商业化”

在“文化遗产热”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动机是文化遗产,尤其是“世界遗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关心申遗,并不完全是为了保护,也是因为它能带来利益。现实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屡屡被过度商业化改造就是明证。“原生态”被一些地方滥用,为了迎合游客,一些所谓的“原生态”表演把歌舞的方式和内容全部改变了,甚至加入不健康内容。

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文化遗产决不能过度商业包装,因为不同的文化形态有不同的生存、生长环境。如果原生态被硬生生地“圈养”在狭小的舞台里,仅供人们消遣娱乐,那么它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原生态性。这不是保护民间艺术,反而是割断血脉。对此,政府和民众要以法律、教育的方式维护文化遗产的尊严与永久性价值,根除文化遗产过度商业化、文化保护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

当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渗透一些商业行为是难以避免的。其实,商业行为也是一柄“双刃剑”,它有时也可以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例如少林寺周围建立了很多武术学校,其中大多数是商业行为。但是,这种商业行为对于少林武术的宣传的的确确发挥了作用。

如果说防止过度“商业化”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一面的话,那么另一面就是切实加强文化生态环境保护,使文化遗产得以活态传承。注重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是为文化遗产提供一个鲜活的立体空间,包括生存环境、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等。因为一些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它们的日常社会习俗、生活群体紧密相关,脱离了相关的社会人文条件就难以存活。事实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需要的是活态传承,以及使它能够活态传承下去的自我生存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体的、群体性的、能够自然传承的文化遗产保护更重要。唯其如此,旅游文化大院等文化景观才不会因为无人居住而失去了大院的本真状态,进而成为“活景”而非“死景”。

在文化生态环境保护上,还有一点需要强调:我们既要重申报又要重管理,既要重开发又要重保护。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少数地区超负荷利用,甚至借创新之名随意篡改、破坏文化遗产,从而损害了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活态性、生态化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不是无土栽培,而是生态化的保护。

概言之,只有解决好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问题,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方能保护好文化遗产,方能推动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保护人”与“被保护人”二元格局有待调整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呈现方式和传承手段的多样、复杂、动态而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蕴含着民族精神家园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或正在从现代人的生活中消失。虽然我国已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二元格局。“保护人”包括政府、专家、文化学者等;“被保护人”包括承载、传承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或群体。在多数情况下,“保护人”处于话语的霸权地位,“被保护人”处于弱势地位。什么该保护、什么不该保护、怎么去保护,基本上都由“保护人”说了算。这样一来,难免出现“保护人”决策不科学、不周全、不及时的情况,从而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有鉴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在尊重“保护人”的同时,也充分发挥“被保护人”的作用,因为“被保护人”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切身的感受,对其理解与体会也非外人所能及。

由这个问题延展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要解决后继无人、濒临失传的问题。坦率地说,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其中有很多原因,比如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的变化导致一些民间工艺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一些地方剧种不再受到欢迎,因为人们更愿意选择看电视。目前,剪纸、皮影等文化遗产正面临危机。

不过,这并不是要求人们回到过去,远离现代生活而离群索居,而是希望在现代化浪潮中保持文化遗产的原有价值。于此,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科学规划。只要不利于文化遗产的长远保护,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设计,即使经济效益再好我们也要“驻足不前”。最实际的例子是,如果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需要暂时谢绝参观,我们能否坚决抵制“黄金周”、新农村建设的诱惑?答案显而易见,科学保护高于一切。

文化遗产保护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文化遗产需要保护,而大型项目施工(如水利、工业)和城镇化建设都可能对文化遗产进行一定程度的破坏甚至是拆除,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的一对矛盾。大香格里拉地区刚被发现的时候,那里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都成了中国西南边陲的一颗明珠。虽然我们已经无法再现詹姆斯&<2539;希尔顿式的遥想,但是香格里拉仍然是最美的。然而,随着当地旅游兴盛、公路修建、剧组进驻,各种人为的有意或无意破坏也随之而来。

这就警示我们必须解决好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1872年,美国政府把黄石公园划定为不准人们永久居住的保护区。它不但第一次公开确认原始荒野也是文明生活的象征之一,而且公开确认要使自然遗产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保持原有自然价值。

文化遗产固然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但是,它绝对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本和动力。我们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个层面,避免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割裂,特别是与工程建设割裂。这里有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就是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为很多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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