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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王刚砸“宝”

来源:山西法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06 15:33 
核心提示:通过和收藏人签订《生死文书》不能免除北京卫视和王刚涉嫌犯“过失损毁文物罪”或“故意损毁文物罪”。北京卫视和王刚为了免除其法律责任,在砸之前,和藏友事先签订砸“文物”协议,表现上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北京电视台的“天下收藏”节目主持人王刚有一把紫金锤,如果经在场专家鉴定持宝人的瓷器是假的,在双方签署完协议后,就会用紫金锤将“赝品”砸碎。但也有专家称该栏目“所砸掉的"赝品"不少是真品,并且不乏珍品”。下面,笔者从法律角度对王刚砸文物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笔者认为,北京卫视是没有资格对收藏人送鉴器具进行鉴定的,而且专家有可能出现误判。因此,如果最终认定砸坏的器具不是赝品,而是古董,那么北京卫视和王刚就符合“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如果某位专家出于某种原因,对具有文物意义的古董故意做出虚假判断并做出鉴定意见,导致文物被砸,则北京卫视和王刚也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

通过和收藏人签订《生死文书》不能免除北京卫视和王刚涉嫌犯“过失损毁文物罪”或“故意损毁文物罪”。北京卫视和王刚为了免除其法律责任,在砸之前,和藏友事先签订砸“文物”协议,表现上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间收藏人可以收藏文物,也可依法交易,但如果故意或过失毁损了文物,也涉嫌刑事犯罪。所以,与收藏人签订《生死文书》并不能成为北京卫视和王刚轻意落锤与免除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笔者认为,从以下两个方面可以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一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鉴定市场。由于国内鉴定市场比较混乱,鉴定无方,特别是对于文物鉴定专家没有强制的认证标准,导致专家鱼龙混杂。为此,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鉴定法》,以规范鉴定行为,净化鉴定市场;二是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方面法律的普法力度,使人民群众知法、用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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