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文物 >

国家文物局考察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准备工作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孙波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07 12:02 
核心提示:前,申报工作面临着时间紧、整治任务繁重的现实困难,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原材料短缺、雨季来临等不可预见困难制定好应对预案,在6月30日前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际专家现场检查。

5月30日至31日,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一行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峰陪同下,现场考察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励小捷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励小捷一行先后现场考察了老虎嘴景区、牛倮普村、阿者科村、多依树景区、坝达景区等申遗点的整体环境整治工作。在听取云南省文物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元阳县人民政府相关情况汇报后,励小捷对前一阶段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近期工作提出要求。他说,哈尼梯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事关2013年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的成败,非常重要。目前,申报工作面临着时间紧、整治任务繁重的现实困难,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原材料短缺、雨季来临等不可预见困难制定好应对预案,在6月30日前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际专家现场检查。励小捷指出,当地群众的热情和主动参与是哈尼梯田文化遗产申报成功和长久保护管理的重要因素。申报过程中要统筹考虑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引导和支持当地群众自觉参与哈尼梯田的保护工作,在遗产展示利用的收益分配上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利益,确保 “眼前不受损、长期有收益”。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将哈尼梯田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的长效管理与制度设计纳入规范化轨道。国家文物局将加大支持力度,尽快落实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专家智力保障。

童明康介绍了世界遗产申报的国际形势,并就哈尼梯田申遗冲刺阶段的工作提出六点建议:一是严格按照世界遗产申报的规划、文本要求和国家文物局的具体意见,严格控制遗产区内的建设项目;二是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尊重他们在保护技术方面的专业意见;三是周密准备,充满自信地向国际社会展现哈尼梯田的突出普遍价值和良好的保护管理;四是加快游客中心建设和展示、村寨整治和山体绿化速度,确保质量;五是大力加强申遗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六是完善州、县两级哈尼梯田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哈尼梯田保护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高峰表示,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和现场督导,加快哈尼梯田文化遗产整体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公约要求和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在滇期间,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李纪恒会见了励小捷一行,双方就加强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协作交换了意见。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