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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须谨防修缮性破坏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02 20:30 
核心提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有对“风貌”的解释:“指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城镇景观和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这个人文环境,就是人房共存的活态的历史文脉,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建筑,还有经数百年文化积淀形成的一种生活状态。

近日,在无锡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童明康表示,“假古董”式的街区改造和巨大的旅游压力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期特邀知名民间文物保护人士曾一智从她个人的文保经历谈“假古董”式街区改造在中国的现状。

【受访人】

曾一智 著名民间文物保护人士,中国文物学会会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

我想首先谈谈无锡发生的事情。无锡小娄巷的弄堂里,87岁的老人秦寅源刚收到来自江苏省和无锡市文物部门的批复,由他个人出资修缮祖屋的方案获得通过。这在江苏省尚属首例,初步估算大约需要费用70万元。他留守的这所祖宅还顽强地保存了相对完整的江南民居形态,是省级文保单位。秦家周边都是高楼和政府推倒新建好的房屋,他的祖宅是最早建于1864年的两进平房。上世纪90年代末,小娄巷要开发,秦家与谈家两大名门后人努力将包括祖宅在内的小娄巷24处历史建筑申报为省级文保单位。为什么要个人出资修缮祖屋?因为他们担心所谓的“保护性修复”,是把原住民赶走,然后再建造假古董、假文物,搞商业开发。另一位秦山乐先生,在当地相关部门否认他家的祖宅第四进、第五进院为省级文保单位文物本体,并强制他搬走的情况下,坚持以行政复议的方式,依法取得国务院法制办认可这部分房屋为文物本体的裁决。上述两位秦先生都是秦观的后人,我对江南人士这种对家族文化传承的坚持,非常敬佩。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有对“风貌”的解释:“指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城镇景观和自然、人文环境的整体面貌。”这个人文环境,就是人房共存的活态的历史文脉,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建筑,还有经数百年文化积淀形成的一种生活状态。现在我们对历史街区的改造方式就是把原住民迁走,然后拆真建假,搞商业开发,全国都是这样,在很多城市都看到改造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不仅拆真建假,还完全变成商业业态,或者将原本自然的生活场景变成了表演式的商业展示,而这种历史文脉一旦被割断是无法恢复的。

另一方面,在这种改造之前有没有做过市场调研?北京前门大街东侧的台湾一条街,将原来多层次多侧面的商住一体的历史风貌破坏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媒体报道很多商家在赔本经营。不可移动文物台湾会馆墙上的标牌上写着原有540平方米,“扩建后的台湾会馆为地上地下两层,总面积达3880平方米”,明显改变了文物原状。说到底,我们在进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时候,需要坚持依法保护,慎言改造和开发。

政府出资对历史文化名城老建筑进行修缮,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必须加强监管,否则就会失控。很多老建筑(包括具有文物身份的)都在这种修缮中丢失了珍贵的历史信息,变成假古董。我见过东城区的一处挂牌保护院落,建筑艺术价值很高。修缮后,拆了原有门楼,用新砖砌筑。居民让我看门楼的山墙,连梁都没有;原有的戗檐砖雕没了,换上十分粗劣的用统一模具扣出来的替代品。胡同里的青砖老墙斑驳的本是历史的印痕,却非得用水泥糊上以后打格,还要在青砖上刷涂料。含胶性的涂料对砖有腐蚀,也不符合可逆性原则,并且过段时间,墙皮就会有部分剥落,因此文物保护工程不允许在清水砖上使用含胶性涂料。修缮性的破坏现在也是一个问题。

我有个朋友去过欧洲,跟我说起有一栋具有文物身份的老楼,已很残破,但并没有拆除重建,而是采取加固的方式予以保护。加固所用的支架都露出来,窗户台上有一小堆一小堆粉末状的圆锥体,因为墙砖风化掉面了,就连圆锥体的粉末都用特殊的方式凝固在原位了。这是对于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的一种尊重。文物不可再生、不可复制,一旦拆毁就永远消失了。使用新砖新瓦甚至在异地复建出来的,只能是假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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