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介绍史嵩之墓考古成果 纠正史料中不实之处
日前,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史嵩之夫妇墓的考古成果。
墓志铭记载和现场的考古勘察,进一步纠正了史书和民间传闻中的不实说法。墓志铭清楚地确定了史嵩之的生卒年月。他生于1189年,卒于1257年(宋宝祐五年),而不是《宋史》所记载的卒于宝祐四年。
有史料认为史嵩之是史浩之孙、史弥远之侄。但专家考证认为,史浩、史弥远与史嵩之为堂亲,“史嵩之为史诏四世孙,祖父为史渐,父亲为史弥忠,曾任资政殿大学士。”
民间传说,史嵩之死后,首级不翼而飞,家人就做了一个金头,放在了棺材里。如今这个谣言不攻自破。可以肯定的是,史嵩之生前就通过风水堪舆选好了墓地,并在墓前修建了祭祀寺庙开寿寺。
在棺木中,专家发现了一枚玉佩‘和合二仙’,雕刻得栩栩如生,也象征着家人和合。在墓中还发现了一个正方形与圆形相扣的镏金铜环,上面还留有一片略显黄色的丝织物品,专家推断这个铜环是衣物上的配饰。另外还发现了一批丝织品,数量大、规格高、种类丰富,部分织物为宁波地区首次发现。(本报曾独家报道)。
专家认为,史嵩之夫妇墓是宁波地区经过正式考古发掘的官员级别最高的墓葬,具有明确的历史纪年,其发现对于研究南宋时期高等级官员的墓葬结构形制等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