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千年古港泉州港被整合改名遭质疑
“把千年古港泉州港改名实在草率。”“唐宋以降泉州港以中国出口门户而闻名全球。改名,你们凭什么?”近日,福建泉州港几个港区被整合并入湄洲湾港,新港舍弃古港“泉州港”名称不用而改用“湄洲湾港”一事在网上引发争议。
质疑:“泉州港”消失?!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3月31日发布公告表示,自2012年4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区划内原湄洲湾港的四个港区、泉州港的三个港区以及莆田港的兴化湾港区,合并组成湄洲湾港。4月1日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正式揭牌运作。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今天听我福建的朋友说了一件怪事:泉州港要更名了……泉州港自唐宋以来中国最著名的进出口大港。马可波罗游记专门记录了泉州的繁华。如果是湄州湾港并入泉州港,可以扬名,借泉州的品牌嘛。摘了自己的牌子,我就完全蒙了!”知名网友“薛蛮子”的这条微博迄今已被转发1.6万次,评论5000多次。
绝大部分网友从历史文化、品牌效应、经济考量、民众感情、决策过程等诸多方面对泉州港的被整合改名提出质疑。
此外,港口整合改名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也为网民所诟病。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丁世忠在微博上评论说:“政府没有合理的解释,泉州人很难接受。”
一些网友通过微博发布《厦门市泉州商会、厦门市侨乡经济促进会致福建省交通厅的函》,“建议福建省交通厅暂缓执行这一公告,多倾听各方意见,多尊重民意,少折腾,不折腾,在各方工作协调成功并达成共识后再行实施。”
调查:专家、网民强烈呼吁保留泉州港
泉州港,古称刺桐港,是宋元时期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副会长王连茂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表示,泉州港不仅是地方性的港口名称,它更代表了世界海洋文明进程中一段重要的历史。
此次港口整合涉及福建泉州和莆田两个设区市。莆田因为湄洲岛而闻名,“湄洲湾港”名称更多考虑了莆田因素。2011年,泉州市港口吞吐量为9330万吨,而莆田市仅有2079万吨。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早在2008年12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就成立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筹建处,具体负责湄洲湾港口一体化整合有关事宜,有意整合港口资源,做大做强。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局长陈宜国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表示,此次港口资源整合是“省里的决定”。“合并之后,管理机构变了,但港区的实际生产不受影响。”对于命名的问题,他表示,自己是做具体工作的,“命名不好说”。
福建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郑强平告诉记者,把泉州港的几个港区并入湄洲湾并非没有根据。湄洲湾港位于福建沿海中部,被业界认为是“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天然深水良港。上世纪20年代孙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提到福建的4个港口,湄洲湾就是其中之一。
王连茂认为,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港口进行资源整合是正常的事情,但发展现代化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可以兼容的。目前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湄洲湾在中国和世界海洋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泉州港的品牌是国内和国际上都公认的,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延续历史,重整泉州古港雄风,不一定要去掉泉州港的名字。
最新情况:“保留泉州港”之说未获证实
泉州新闻网7日晚发布消息称泉州主管港口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尤猛军接受访谈表示:网民关注的泉州港名称仍然保留,泉州港口管理局也仍然保留,并对所辖范围内港口、航道实施管理。
这一消息受到一些网友的欢迎,但仍有相当多网友认为,“模棱两可,玩文字游戏”“没有实质性解决。”
紧接着,网友“开元寺深喉”10日发表微博表示“福建省里来人了,保留泉州港”,博文表示:省里领导和省交通厅领导到泉州,最终达成泉州港、莆田港都保留意见,原泉州港三个港区前面不必再加湄洲湾港;原要被撤销的泉州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港口管理局也都保留,只是上面多了省级协调机构: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记者10日就此“保留泉州港”传言采访了福建省交通厅,但未获正面回应。记者从泉州市有关渠道获悉,福建省确实已派人到泉州就此事进行商讨,具体结果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