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签定鲁迅“旧居”的文保价值?
西城区政府官方微博昨天表示,近日媒体所言“北京西城区鲁迅故居将拆迁”为失实报道,砖塔胡同84号是鲁迅旧居所在地,现存建筑为上世纪70年代翻建的,没有文保价值,故将拆除并实现规划绿地。西城区政府有关人士则表示,拆除现有建筑后是按照鲁迅旧居历史原貌复建(不是修复),还是在绿地上立标牌保护,西城区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决策实施。
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城核心地带,拆除中国现代“文圣”鲁迅曾经的住所,必然是一件容易引起臧否甚至掀起轩然大波的公共事件。为此,西城区政府通过官方微博方式,告诉人们“旧居”非“故居”,且没有文保价值,自然意在通过阐释其合理性,来抵挡汹汹舆论。问题是,即便此地真的如西城区文委所言,该院“并非文物或挂牌保护院落”,那是否就等同于鲁迅“旧居”的文保价值荡然无存?既如此,为什么翻建后一直没有拆迁,至今才想起另作他用?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居所的文保价值乃是一个文化概念,不单单是“挂牌”之类行政措施可以圈定和厘定的。此地虽系鲁迅暂居地,但曾诞生过《祝福》等名作,可以说,单单是一个兀立于此的地址,都具有穿越时空的独有气息,莅临居所,更是引人凭吊和怀想,具纪念价值。如果居所被推土机一推了之,残垣断壁之后,再予以改头换面,无论如何也是一种铲除遗迹、数典忘祖的悲哀。
名人居所不是不可以拆除,当然重要性也不能等量齐观。实际上,目前,全国城镇化比例已超过50%,“保护与建设”是这个阶段不可回避的纠结性矛盾。而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也需要对很多名人故居的重要性及文保价值进行甄别和排队,确实了无价值的,也不必敝帚自珍,心存敬意给予妥当处置即可。关键在于这个事要及早做,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3月28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曾表示,“不妨通过划定历史文化名城、名街等,给独立的名人故居加道‘护身符’”。建议虽好,可惜还是舍近求远,太过“宏观”。把最要紧的、最具留存价值的先行划分出来,就那么难吗?建筑学家梁思成与林徽因的北京故居今年初被以“维修性拆除”名义夷为平地,稍后蒋介石的重庆行营就又传出将被“保护性拆除”。这样的近例还不足以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吗?
还令人担忧的是,西城区政府对于此事的态度前后矛盾。有说是要“规划绿地”,有说“目前只是一种‘考虑’并不是定案”,“但不管怎么一种保护方式,现存建筑都必拆无疑”。这种“先下结论,再行论证”的“倒逼”思维,颇有行政意志的专横意味在里面。
鲁迅“旧居”的文保价值几何,最好还是交由国家文物部门的进行权威鉴定;其或存或废,最好还是增设公众意见博弈的环节。如此,才能对得起鲁迅这个在思想上、文学上哺育了我们数代人的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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