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墓考古领队:出土的文物符合曹操生前身份
曹操墓出土以后,引起极大争议,但考古学界和史学界却鲜有异议。只要严格遵守田野考古的操作规程,出土遗迹和遗物地层关系明确,墓葬形制和出土文物符合曹操生活的时代特征,就能够证明曹操墓的真实性。
1 出土的文物是真实可靠的
曹操墓受到质疑的原因是:(1)曹操墓一直没有线索,千百年来都是苦苦寻找的目标,特别是宋以后广为流行的七十二疑冢之说早已深入人心;(2)曹操墓经过多次盗掘,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怎么还会遗留下能够证明曹操身份的文物;(3)一般人不了解考古队的工作程序;(4)缺乏对魏晋时期文物和墓葬特征的了解;(5)没有到考古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经过严格清理,我们发现墓室底部的文物基本上还保持了早期被盗时遗留下来的原始状况。墓室底部还保留有部分漆木器和木棺残部,个别石牌和文物直接叠压在倒塌的漆木器下,虽然这些漆木器部分被盗墓分子破坏了,但是有的还能够看出其形状。由于漆木器早已经腐朽,是极易损坏的东西,后人不可能翻动,否则就会变成一堆碎土,更不可能保持什么形状。
以上情况说明了曹操墓出土的文物是真实可靠的,是经得起科学检验的。
2 曹操墓的形制符合汉魏帝王陵墓特征
曹操墓为“甲”字形墓,坐西朝东,由墓道、前室、后室和4个侧室构成,属于斜坡墓道的大型双室砖券墓。
墓道长39.5米、宽9.8米。墓门宽1.95米,高3.02米,墓门4层,外3层为砖砌,内层为墓室门。墓圹平面东边22米、西边19.5米,东西长18米。
2010年,在洛阳发现了曹休墓,为曹操墓的确认又增添新的资料。曹休为曹操族子,曹魏征东大将军,卒于曹魏明帝太和二年(228)。墓葬由墓道、甬道、前室、耳室、北侧室、南双侧室、后室等组成。曹休晚于曹操8年去世,是所有可资比较的墓葬中年代相距最近的,是以列侯身份埋葬的,因此,虽然两墓共同点很多,但两墓的等级差距仍较为明显。
3 曹操墓出土的文物符合曹操生前身份
据《三国志》记载:建安十七年春正月,“天子命公(曹操)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如萧何故事”。建安十九年三月,“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改授金玺、赤绂、远游冠”。同年十二月,天子命公置旄头,宫殿设锺虡。二十年九月,“天子命公承制封拜诸侯守相”。二十一年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二十二年四月,“天子命王设天子旌旗,出入称警跸。五月,作泮宫”。同年十月,“天子命王冕十有二旒,乘金根车,驾六马,设五时副车,以五官中郎将丕为魏太子”。这些都足以证明曹操去世时已经取得作为一个帝王的所有特权和礼制,只是名义上没有称皇帝罢了。他的这种身份特权一定会在其随葬品中得到体现。
除上文提到的陶鼎外,圭璧合用是帝王身份的突出特征。
根据出土石牌记载,曹操墓中随葬物品中,有他的出行仪仗,如卤薄、车等,都是皇帝才能享用的礼仪。根据文献记载,车是专门用来运载灵柩的车子。《礼记》:“天子之殡也。”郑玄注:“天子殡以车,画辕为龙。”这也是曹操以天子之礼仪安葬的明证。
4 曹操墓的埋葬和随葬品完全符合文献记载
曹操生前曾要求不封不树,考古发现曹操墓完全遵照了其生前遗愿。不封不树的丧葬制度是曹操首倡的,也是这一时期的一大特点。考古发现在地表上没有封土,也证明了这是曹操墓无疑。
根据曹植的《耒》文上记载“明器无饰,陶素是嘉”。曹操墓中发现的陶器都是明器,没有纹饰和彩绘。
曹操墓不仅从考古学角度得到确认,也得到许多历史学家的高度认可。如2010年4月3日,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和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的会长们在考察曹操高陵之后,专门在安阳召开了两会会长联席会议,对曹操高陵进行了研讨,一致认为西高穴大墓就是魏武王曹操的陵墓。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