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纳雍发掘一批石板墓
2011年6~7月,因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清理了一批石板墓,取得重要收获。
这批石板墓位于毕节地区纳雍县百兴镇杨家寨村,该地现为一斜坡旱地,西南距杨家寨村村委会仅500米,其原为荒坡,有较多石板墓葬,上世纪60年代初,将其改造成土地分配于村民李发先等人。受长期耕作影响,所有墓葬封土均被破坏,部分埋葬较浅的石板墓所使用的石板也被挖出。2008年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文物考古调查时发现该墓群。为保护文物,在水库蓄水前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
本次发掘共清理墓葬49座,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从保存人骨的墓葬看,葬式均为仰身直肢,墓葬深浅不一,长1.4-2.7米、宽0.5~0.9 米,除一座墓葬墓向为35°外,其余墓葬墓向在150°~230°之间,墓葬形制大致可以分为土坑墓、顶部盖石板土坑墓和墓底、顶、两侧均放置石板墓葬这三种类型,其中土坑墓共13座,出土随葬遗物墓葬4座。顶部盖石板土坑墓共33座,出土随葬遗物墓葬10座。墓底、顶、两侧均放置石板墓葬3座,出土随葬遗物墓葬1座。
本次发掘共出土随葬遗物81件(片),主要为装饰品,有银、铜质地,以银饰品为主,约占出土文物的95%,有头饰,耳饰、衣服上缀的银片(银皮包铜)、挂饰等种类,在其上多有几何图案等较复杂的纹饰。纹饰内容同贵州苗族银器和衣服上所使用的纹饰近似,推测这批墓葬应为苗族墓葬。而仅M41(墓向 35°,墓底、顶、两侧均放置石板)出土一枚道光通宝,未发现其他带有文字内容的随葬品,墓碑、墓志。根据该枚钱币,推断这批墓葬的年代大致在清代中期以前。
纳雍河所在地原属大定府辖地,民国三十年(1940)方始建县,根据《纳雍县志》记载:清同治五年,祝万春、何玉堂苗民起义兵败后,大定府将 3000多苗民安插于纳雍河、白泥屯(今百兴)、海座、阳长等地。目前纳雍当地有花苗、白苗、黑苗、箐苗等多种苗族,住在纳雍河的为箐苗,而当地苗族祖坟不在发掘地点,该墓群应属于箐苗生活在该地之前的另一支苗族。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