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呼吁“有法可依”
日前,《四川省成都片区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入选由省政府法制办汇集的《拟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项目》。这项进入候选名单的项目,是从文化系统众多立法项目中精选出来的,并且是首次提出的项目。
已经有了《文物法》,为什么要单独为大遗址保护出台一项管理办法?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由点到片区,大遗址群“打捆”
我省大遗址保护,经历了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最终形成片区保护的发展历程。
“大遗址是指我国文化遗产中规模大、文化遗产价值突出的古代文化遗址。是2005年提出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我省的金沙遗址、邛窑、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三星堆遗址被列入国家《“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100处重要大遗址。进入保护名录后,这四处大遗址获得了较大的关注与较好的保护。去年,省政府与国家文物局签订《共建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框架协议书》,七大遗址群“打捆”升级为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并进入“央地共建大遗址保护”项目库,使我省更多有价值的文物进入大遗址保护范围。
据介绍,“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涉及成都市、阿坝州、泸州市、达州市、德阳市五个地区32处遗址,也使保护管理面临困难。
相关人士说,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已被纳入《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但是目前却缺乏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保护、利用工作难以有序、顺利开展。
一年来,成都片区中的大遗址“走”得不平衡。以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群为例,宝墩遗址已经由成都文物考古所在编制保护规划;鱼凫村遗址的保护规划已完成并公布,并将要联合企业开展建控地带的土地整理,以建立村落博物馆群。可古城遗址、紫竹遗址等却根本未启动保护项目。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相关人士说,有的是因为考古发掘没有跟上,有的则是因为地方政府还不重视大遗址保护。更重要的是,由于各地的大遗址保护法规体制建设均不完善,使保护项目推进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在地方经济建设中还处于弱势地位,也使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的遗产资源不能有效整合。
先行一步,成都将制定《管理办法》
省文物局透露,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面临的问题已在着手调研,希望能通过制定 《四川省成都片区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为大遗址提供法律依据。而作为保护片区的中心成都,已经先行一步。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文物局已委托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编制 《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文物保护规划》,希望通过这个总体保护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划分遗址片区的总体功能结构与设施布局,提出管理规划策略,制定整体保护的组织管理框架,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成都市市政府将制定 《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作为2011年政府工作目标,责成成都市文物局拟定了《成都市大遗址管理办法(草案)》,并已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定。
“大遗址保护关键在于执行。”相关人士说,要使大遗址保护具有实际执行力,必须明确大遗址保护的法律地位,并将大遗址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促使地方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大遗址保护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促使地方认真处理长远与眼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才能避免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中造成大遗址的建设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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