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雒容古镇发现一批古迹 古城墙应是明代旧迹
今年1月,才从鹿寨县整体划入柳州市鱼峰区的雒容镇,历史上曾是明代洛容县和清代、民国旧雒容县的老县城。昨日,该镇一住户在网上发布的古屋转让信息引起记者关注,遂于当天上午会同鹿寨县文物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前往调查,发现古镇范围内还有几处清末民初的青砖大宅,多为旧桂系军阀沈鸿英斥资兴建。此外,调查中还找到一段古城墙遗址,专家认为,该遗址很可能是明代洛容县仅存的旧迹。
待售古宅
原是民国枭雄所建
11月5日,雒容镇居民沈先生在易登网发布房屋出售信息,称房源位于该镇中山街102号,为中式青砖木楼古建筑,民国初年曾是广西军阀沈鸿英部下一名参谋长的旧居。记者22日检索到该信息时,决定邀上比较熟悉雒容古镇情况的鹿寨县文物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探个究竟。
记者在沈琨家里看到,虽然经历了近百年的风风雨雨,大宅的整体结构依然基本保持原貌,宅内的采光、通风都很好,还设有传统的天井,粗壮的柱子下都垫着工艺考究的砖石柱础,宅后还有后花园和池塘。沈琨说,住在里面冬暖夏凉,夏天不用开空调。
宁静老街
类似旧屋尚有多处
在古镇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另外一座由沈鸿英斥资兴建的官佐“福利房”。据60岁的中山街203号住户崔允诚介绍,这座宅子的建筑面积大约在2000平方米上下,这座大宅位于古镇的东门内,当年沈鸿英盖好房子后,将其分给了部下的少将师长杨子德和“师爷”黄公梧,一人一半。如今,几户居民分住其中,光门牌就挂了好几个,崔家只是其中之一。
“可惜沈鸿英公馆没能保留下来,那才真叫气派呢!”街坊们说,古镇内的雒容二中,就是沈公馆的旧址所在地,杨子德、黄公梧两人的旧宅加起来,还不到它的五分之一大。如今在中学校园里,还可以看到沈公馆拆除后留下的不少石材。
昔日县城
史上也曾“阔”过一把
据旧志记载,古镇所在区域秦代为桂林郡属地,南北朝和隋代曾属象郡、象县管辖,除此之外,古镇在唐代以前基本上都是古潭中县的辖区范围。后来的洛容县,最早是在唐初贞观八年(634年)开始设置的,县治设在白龙岩(今中渡镇旧县屯)。到了明代景泰年间,由于起义军攻打县城,县治一度迁到朱峒(或作“米峒”,即今鹿寨县中渡镇);明代正德年间,设在朱峒的洛容县治又几度被义军攻陷,明王朝派出重兵血腥镇压后,于万历四年(1576年)正月将县治迁到了灵塘,这个地方,就是如今的雒容镇老街所在地。
其后的370多年中,如今的雒容镇老街区域一直是当地的县级政权驻地。万历皇帝死后,太子朱常洛继位,为避皇帝尊讳,洛容县改称雒容县。后来到了清代和民国,雒容县的地名一直没有再改回去。近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雒容县城的规模格局已突破明城墙围合而成的狭小区域,1933年,城墙内原有的5条街道被整合成为中山街,城外也设置了民族、民生、民权等3条街道。而直到1951年6月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成立雒容、中渡、榴江(在今鹿寨县寨沙镇)“三县合一”的鹿寨县,雒容作为一个县的历史才划上了句号。
居民建议
加强管理开发资源
当天,住户们还带着鹿寨县文管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一段古城墙的遗址。文管所所长郑丽萍在对城砖的规格进行测量后鉴定为明代烧制,是万历四年洛容县城迁到古镇现址时的筑城材料。由于解放后古镇的城墙和城门已经基本拆除,新发现的这段古城墙残迹很可能是老雒容县城仅存的旧迹。
据了解,雒容古镇范围内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的关帝庙还基本保持原貌,北门炮楼、文昌阁和1934年设立的中山公园也能找到旧址。专家认为,作为明、清、民国的古洛容县和旧雒容县县治所在地,古镇保留至今的历史遗迹有不少都面临着被破坏的危险,应加强保护。而镇上的不少居民也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古镇风貌的规划管理,建议开发成类似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古城那样的人文景点。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