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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文保”如何走出“力不从心”

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晚报 作者:黄震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01 11:15 
核心提示:王江还说,“意外”发现文物的工程地址均处贵州历史文化相对较发达的区域,都是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等文物埋藏较为富集地区,但所有的工程施工之前,开发商或施工方均未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文物调查。

近日,遵义县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意外挖掘出了清代墓葬。据悉,这是近6年来,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第六次意外发现珍贵文物。

昨日,贵州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专家王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有文物考古部门事先介入调查和勘探,就会少一些“意外”,施工区内的地下文物将会提前受到科学、规范的保护或发掘……

六年六次“意外”发现

10月19日上午,施工人员在遵义县龙坑镇的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平场过程中,意外发现了一座清代(初断)墓葬(张氏墓),施工方及时报告了遵义县文物管理所,并联系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保卫。正在遵义市博物馆举办“考古培训班”的省文物考古所专业人员闻讯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墓葬得以科学处置,出土文物得到妥善收存。

经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遵义市文化局专业人员现场清理,现场出土了金质凤冠、金莲台、金簪等文物。

省文物局王江说,得知此事后,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文物保护——特别是多年联系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的工作者来说,庆幸之余,“内心总是有些惴惴不安”。

王江介绍,2005年12月,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贵州段)在贵定旧治镇施工过程中,发现千军堡墓群明清墓葬94座;2007年6月,花溪区明珠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青岩镇进行南停车坪与惠桐路连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两座明代墓葬;2008年7月,遵义市公路局在习新(习水至桐梓新站)公路项目建设中,在桐梓县夜郎镇掘开了一座宋代墓群;2010年11月26日,凯里炉山工业园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明代“娄氏墓”;2011年6月10日,安顺市政府在市区修建经济适用住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明代墓葬一座。

王江说,所幸的是,上述意外发现文物埋藏后,均因施工方能及时报告地方文物保护部门介入,使文物得到了及时保护。但是不由得也令人提出疑问:还有多少埋藏在地下的文化遗产在轰轰烈烈的工程建设中被有意或无意地破坏?为什么我们未能提前发现这些地下文化遗存?

王江还说,“意外”发现文物的工程地址均处贵州历史文化相对较发达的区域,都是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等文物埋藏较为富集地区,但所有的工程施工之前,开发商或施工方均未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文物调查。

考古队员 救火队员?

曾经有人形象比喻,随着基础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大批珍贵文物被抢救出土。而考古人也就像救火队员,奔忙于城市与建设工地之间。

根据国家文物法,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当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事先对用地范围进行事前考古调查、勘探,但是这种国家性的法规并非得到良好的落实。例如,贵州中部不仅地面文物多,地下文物埋藏亦极为丰富、价值高,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顺宁谷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平坝马鞍山遗址等多处汉、明时期的古墓遗址。但是在该区域的某县,2011年投入2000万元,按120平方公里(占该县国土面积12%)的规模,编制了“两区三园”规划,部分规划已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即将付诸实施。但这些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也均未事先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有的甚至未征求文物部门的基本意见。

贵州省考古所书记罗青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基建考古工作程序未纳入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文物部门无法掌握基建项目进展情况,也就无法有针对性、有计划性的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有效的基本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法律法规,均未对建设项目中文物破坏行为规定罚则。碰到建设项目中的文物破坏或建设方配合不力甚至阻挠等情况,就会显示出文物执法力度不够。

文物保护刻不容缓

罗青松说,长期以来,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被视作一对矛盾体,但实际上,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的,且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在基建考古中,一批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存被发现,使全社会认识到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文物保护已刻不容缓。

王江说,令人遗憾的是,基建考古犹存诸多问题。“全省并不是每一个项目都在配合文保工作,只有13%的项目动工之前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发掘。”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毁,关于我们祖先的许多过往将永远无法知晓。

在《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三期曾经有学者发表论文述称,对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措施,应从政府管理,如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时,在项目运转过程中,要才考虑涉及到文物保护的问题,要将文物保护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同等考虑,并作为工程项目的前置审批。另外,应该法律层面上解决文物考古所在基本建设工作中对文物保护的执法权,使其成为执法主体。

一些考古专家称,作为文物的主管部门也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由于文物部门对地产商、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等单位不具有直接的管辖权力,所以很难在开工之前要求其来备案登记,这还需要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的配合,把文物勘察写进开工要求或者规划方案。此外,文物局文物监察处在执法过程中也感到乏力。文物局不是直接的执法机关,而是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同时,现在在工地周围从事文物买卖的不法分子越来越狡猾。等文物部门接到举报并赶到现场时,明明知道这些人就是在收购文物,但是没有权力对其进行盘问搜查,因此取证十分困难。

专家呼吁,贵州各族人民世代生活在贵州高原上,在各个时期创造了具有鲜明地方特点和浓郁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为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目前,“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待批准实施;多条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水运通道建设,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等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在加快推进。市县层面,各地各类新型工业园区、高新科技园区、资源加工产业一体化大型工程等项目正在或准备上马。这些工程项目建设,无一不是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来实施,项目的选址往往都与贵州历史文化遗迹富集区域重合。这就要求不能忽视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许多用地项目,包括工业建设用地、城镇化建设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须经基本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才能立项,放行实施,避免造成越来越多的地下文物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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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需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三峡工程等国家大型项目,立项和规划之初就将文物保护列入环评,经考古勘探和发掘后才施工,使大批珍贵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南水北调工程合同里写明文物保护相关条款,第一次针对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工作制订了专门规章制度。另外,在我国很多大、中城市,政府设立了抢救性发掘的专项资金,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工程建设与考古单位之间的矛盾。

国际上,在基本建设中保护文化遗产,是许多国家的共识。如美国和

日本等国基建考古,考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考古费用可以抵充税款。在西班牙,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拿出工程款的1%作为文化基金,由政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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