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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文物保护工程无关建设禁入唐泰陵保护区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陈黎,杨琼雨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3 11:09 
核心提示: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域内炸山取石、取土、开荒损坏遗址,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在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需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

扩大范围的唐泰陵保护区,不仅要将所有采、用石企业清除出去,而且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划定保护范围

高力士墓也在其中

近日,蒲城县在唐泰陵周边环境治理通告中指出,唐泰陵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陵山金粟山、城垣、四门、南门神道、下宫、鹊台等遗址以及高力士墓。

保护范围南至鹊台以南420米、距离公路350米,西至椿林镇杨家山村以东500米沟边,西北至椿林镇敬母山海拔840米至794米山脊一线,北部包括整个五龙山,东北至五龙山东端的椿林镇姬家沟,东至高力士墓以东420米。建设控制地带,则指保护范围各边外延200米。

非文物保护工程

严禁建设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域内炸山取石、取土、开荒损坏遗址,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在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需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

在保护区范围内,或以保护区范围内的山石为原料的粉石厂、石料厂、水泥厂、白灰厂等用石企业全部予以关闭,吊销各种证件、拆毁一切设备,停止电力供应。严禁在陵墓保护区放牧、放火烧山或砍伐树木。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参与非法开采及石料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保护有功者

将给予表彰奖励

据悉,对违反通告破坏文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蒲城县政府及文物旅游部门对文物保护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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