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文物 >

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宁乡炭河里遗址保护规划》将启动炭河里考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田芳,石月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3 11:06 
核心提示:国家文物局已经批复同意《宁乡炭河里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477.42万平方米,规划实施时间从2011年至2030年,分为近、中、远三期实施,从2011年至2020年近中期的实施经费估算总额约为10.68亿元。2011年至2015年将启动炭河里

宁乡县炭河里是闻名海内外的四羊方尊故里,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以炭河里遗址为中心的区域内不断出土商周时期的青铜器。2日从宁乡县文物局了解到,国家文物局已经批复同意《宁乡炭河里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477.42万平方米,规划实施时间从2011年至2030年,分为近、中、远三期实施,从2011年至2020年近中期的实施经费估算总额约为10.68亿元。2011年至2015年将启动炭河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湖南青铜文化博物馆建设。

规划 强调整体保护与展示

位于宁乡县黄材镇的炭河里遗址现存面积为23000平方米,炭河里遗址保护规划范围为寨子村、胜溪村、葛藤村所有山前台地,东至葛藤村,南至胜溪村,西至黄材水库大坝,北至栗山村,总面积约为477.42万平方米。

在完整保护炭河里遗址的遗迹本体、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的基础上,将逐步把炭河里遗址规划建设成为具有“原真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的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在遗址区建设湖南青铜文化博物馆。

按照炭河里遗址遗存内容,遗址的展示对象为遗迹本体、遗存环境、可移动文物3部分,包括城址区的宫殿、城墙、城壕遗址,平民居住区的大树堆遗址,以及墓葬区、铜器出土点,遗存景观环境和遗存历史环境,铜器、玉器、陶器、遗迹标本等。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市考古研究所和宁乡县文物管理局联合组建专门的炭河里遗址考古工作队,在遗址区内将建设常驻考古工作站,并以湖南青铜文化博物馆为基地组建宁乡青铜器群研究中心,对炭河里遗址的遗迹状况作出明确评估,为考古研究提供详尽的依据。

近期措施 避免遗址再受河水侵蚀

根据考古发掘与残存城墙推测,原遗址为近似圆形城郭,据对遗址外侧的黄材河与塅溪河古河道调查,这两条河的河道对遗址形成侧向侵蚀。据当地村民反映,1969年发生较大洪水前这里为一繁华的小集镇,当时黄材河中可以行船,而该河北岸位置在现在南岸处,黄材河道在遗址区由南向北进行了迁移,移动速率为每年侧向侵蚀1.6米。

如按该侵蚀速度预测,遗址将被全部冲毁。为最大程度保护现有遗址,避免由于黄材河、塅溪河的进一步侧向冲刷侵蚀破坏遗址,《规划》制定了近斯抢险保护措施,在遗址的边界进行防冲刷加固处理。

炭河里遗址

2004年,炭河里遗址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其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炭河里遗址的发现,颠覆了“湖南是蛮荒之地”观点,它是我国南方青铜文化中心之一,由此找到了破译“宁乡青铜器”之谜的钥匙,也是我国南方发现的最重要的商周古文化遗址。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