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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五年上交捐赠文物400件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郭宪曾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1 10:13 
核心提示:仅在“十一五”期间,陕西省自觉保护文物的各种事迹已超过100人次,上交文物或捐赠文物400余件。

“南方的才子北方的将,关中的黄土埋皇上”。在陕西这块文化积淀异常深厚的土地上,从古到今,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文物古迹同他们的衣食住行一样不可分开,形成了古老的记忆和情感的纽带。古往今来,为捍卫特定文化以致殉道者并不鲜见,而平民百姓自觉地保护文物,则是文化与道德的传统因素使之然也。

护宝:上交捐赠文物400余件

有这样一段事实:上世纪七十年代,咸阳兴平豆马村的村民在党支部书记、全国劳动模范许敬章的带领下,发出“发现文物不拿回家,不要报酬交国家”的倡议书,如今茂陵博物馆的镇馆之宝鎏金马、鎏金银竹节熏炉等珍贵文物,就是那时豆马村农民平整土地时发现送到博物馆的。而现今的村支部书记赵安民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率领当地农民在生产经营中不忘保护文物,坚持保护古墓葬、遗址,当地群众在取土营建中发现文物献给茂陵博物馆的就达200多件。

远者难以统计,仅在“十一五”期间,陕西省自觉保护文物的各种事迹已超过100人次,上交文物或捐赠文物400余件。

心声:国家的东西要交给国家

这些世代生活在黄土地上的农民,守望文物是一种荣耀,也是世代相传的责任,他们到底是有怎样的心声?

两年前,西安市郊区的拾荒者唐舍娃将捡到的唐代公主墓志铭送到文博单位,婉言谢绝了奖金,而只要一个收条。他说:“我是一个农民,是一个拾荒的,我捡到文物,国家的东西就要交还给国家,这是一个公民的义务,今后还要为保护文物的事多出一份力。”

宝鸡市金台区陵塬乡党支部书记张小明坚持巡查文物遗址,曾与村民把盗墓贼扭送公安机关,他讲:“文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自己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村子周围的文物保护”。

他们的言谈朴实无华、发自内心,纯然是守法意识和护宝天职的自然流露。他们所作所为体现的正是陕西人的精神核心,中华文明的道德精髓,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延绵数千年而不衰的根本所在。

经验:建立保护遗产覆盖网络

陕西省文物点多面广、经过第三次文物普查全省境内文物点已超过六万余处,在大规模基本建设当中,随时有文物发现的可能,所以文物的保护仅靠政府是不够的,需要动员群众、依靠社会力量保护文物。

怎样在实践中依靠群众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从长期的实践看,除了在思想上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主人翁地位,使保护文物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同时在实际中需确立保护的途径。首先要建立群众保护遗产的覆盖网络。在遗址和古墓葬周边选择重德轻义、责任心强、且长期住家的人员作为文物保护员。对文物密集区域可建立群众保护的协会组织。第二、对于聘请的文物保护员落实补助。第三、县、乡两级政府应有机构或人员管理文物。同时实行奖励举报。第四、对于发现国有文物遗存及时交给国家的事迹予以奖励。

榜样:护宝精神薪火相传

多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群众保护文物的行为极为重视,2007年5月28日,国家文物局授予陕西省宝鸡市保护文物的农民群体“文物保护特别奖”;2009年6月西安拾荒老人唐舍娃获得第二届“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奖。2011年6月9日,中国第六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前夕,陕西省文物局对“十一五”期间我省15名群众保护文物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为宝鸡眉县杨家村群众保护文物事迹勒石立碑,一时传为美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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