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川博物馆新增国家一级文物16件
根据国家文物局专家2日在成都公布的最新数据,建川博物馆新增国家一级文物16件。这些文物见证了一段历史,其价值自不待言。
刘文辉致李继先的招商信
“1935年1月22日,刘文辉致信李继先,信中介绍了川康地区的丰富矿产,希望通过李继先招商(华侨、外商)开发,并承诺在税收方面给予扶持。信件由华侨实业协进会会长谢复初代为转交。
刘文辉(1894—1976),字自乾,法号玉猷。四川大邑安仁镇人,国民党起义将领。曾主政西康省(今四川省西部和西藏自治区东部)十年之久,人称“西南王”。1949年12月9日率部起义,1955年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历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国家林业部部长。
华北解放纪念章钢模具
华北人民政府和华北军区为表彰参战人员和纪念华北解放,经报请中央人民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批准,决定颁发“华北解放纪念章”一枚。1950年8月15日华北军区政治部下发《华北军区政治部关于颁发华北解放纪念章的规定》:“凡在1949年5月6日前参加华北解放军建制之部队、机关、学校及军事工业部门之全体人员和脱产之人民武装工作人员,均发给华北解放纪念章”。因此,颁发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发行数量大是该章的主要特点
抗美援朝纪念章钢模具
1951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慰问朝鲜前线英勇的志愿军将士,特制作抗美援朝纪念章,颁赠所有参战人员。该纪念章铜质镀金,通径4.3厘米,五角星军功章造型,正中镌毛泽东头像,四周麦穗环绕,下方刻“抗美援朝纪念”文字,背面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赠”、“1951”年铭文。设计考究、制作精美,是全国政协颁赠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纪念章。
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通知
“内容是通缉叚清(又名叚自琪,陕甘宁边区政府卫生部诊疗院休养所管理员,时年23岁,陕西韩城县北线村人。)贪污公款,携款48万潜逃,令辖区各属缉拿查办。院长马锡五,副院长乔松山。
马锡五(1898~1962),男,陕西省志丹县人。1930年参加革命,历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长等职。1936年5月后,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
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建国后,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4月10日在北京病逝。他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由于他执法严正,刚直不阿,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伍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推广。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
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通缉令
内容是关于在1949年3月27日启用边区法院院印和正副院长小章及条章印签的通知,院长马锡五,副院长乔松山。
抗日军人陈风和的负伤荣誉证、奖状、恤伤令、伤票、胸章、请假报告等
陈凤和:云南昭通人,抗战时期在第56军新11师33团8连服役,是上士班长。参加了三次长沙会战及赣东会战,多次负伤,国民政府为褒扬其事迹,先后颁发给了荣誉证(二份)、奖状、慰问伤票等。1943年6月陈凤和因伤请长假2个月回家,1948年5月5日国民政府又因陈1939年在江西抗战时受三等伤了给其国恤令,领抚恤五年。这是比较完整的一套抗日军人重要遗物。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